昆山市巴城镇引进监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简章

来源:昆山人才网 2021-01-29 16:44:52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来巴城工作,为推动巴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经研究,拟引进1名镇监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一、招聘岗位

镇监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 无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被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 实行回避制度,比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 应聘人员现有工作单位的,应在确定为考察对象前取得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正式聘用后需放弃原有身份;

6. 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岗位条件

1.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 专业要求:经济学,金融学,投资学,经济与金融;

4. 具有8年以上工作经历,至少有1年以上管理经验;

5. 熟悉资产管理、投融资相关业务,有金融机构工作背景优先。

(三)有关说明

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是指在1980年2月3日以后出生;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月31日,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在部队服役期间的经历也视为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工作经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清单为依据。

三、招聘流程

(一)现场报名

1. 报名时间:2021年2月3日—2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2. 报名地址:昆山市巴城镇机关大楼5412室(昆山市巴城镇新澄路918号);

3.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可在昆山人才网、“水韵巴城”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写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及学位证明材料;

(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相关岗位任职文件;

(6)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证明材料;

(7)考核、获奖等证明材料;

(8)其他与岗位相关的个人履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4.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若有隐瞒、虚报等情况,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是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程序。

本次招聘按1:3比例开考,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

(三)人岗相适度测评

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人岗相适度测评,按1:3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能力测评名单。进入综合能力测评名单将在昆山人才网、“水韵巴城”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四)综合能力测评

综合能力测评采取面试方式,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逻辑和口头表达能力、专业业务能力、企业管理能力为主。综合能力测评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昆山人才网、“水韵巴城”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五)体检

按照综合能力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拟聘用政审考察对象。通过一定形式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合格的作为拟聘用人选。放弃政审考察或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决定任用

经政审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选提交镇党委会进行票决,对票决通过的人选在昆山人才网、“水韵巴城”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人员放弃资格或不合格情况的,组织方可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空缺。

四、管理和待遇

1. 聘用人员与相应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入职约定试用期6个月,合同聘期3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表现及用人单位需要,经双方协商后,可进行续聘。试用期满考核及年度考核有一次出现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聘;

2. 聘用人员按照本镇同类型人员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关待遇。

本简章由昆山市巴城镇党群工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7659980(工作日9:00-17:00)。

附件:巴城镇监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昆山市巴城镇党群工作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