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来源:中国新疆人才网 2021-01-22 13:56:23

为进一步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需要,加快推进司法人员规范化分类管理,完善建强检察官办案团队,确保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新和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人数:共计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名。

二、岗位职责:案件办理过程记录工作;案件材料接收、录入、以及案卷装订、保管和归档;法律文书材料校对、印制、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管理;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原则。

四、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

3.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4.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在检察院、法院书记员岗位工作经历,或者精通双语,可以优先聘用。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10.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11.系新和县人民检察院在职及离退休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或近姻亲的;

12.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新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2021年1月20日-1月22日)

1.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方式。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新和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204室,现场填写《新和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3.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及电子版照片。(现在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二)考试(2021年1月24日-1月27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其

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1.笔试。笔试时间:1月24日,北京时间11:00-12:30;

2.面试。面试时间:初步定于1月27日。面试包括个人自我介绍、逻辑思维、随机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3.根据拟招聘职位的实际招聘人数,确定进入围体检考生名单,当场发放体检通知。

4.考生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如入围体检、考察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2021年1月29日)

1.体检当日由招聘检察院工作人员带领入围体检人员统一前往确定医院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再行体检。

(四)政治审查(2021年1月30日)

填写被考察人员《新和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政审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

(五)公示与聘用(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3日)

1.考试、体检、政治审查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新和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具体网址:http://www.xjxinhe.jcy.gov.cn/。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招聘人选。

(六)培训(2021年2月上旬)

1.对拟聘用人员在上岗工作前由新和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为检察业务知识、案件管理系统、保密规定等。

2.培训结束后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待遇保障

1.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按照本县协警员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

2、聘用制书记员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本地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前是在职人员的,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3.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联系人:新和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咨询电话:0997-8138309

监督电话:0997-8120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