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告

来源:凤庆县人民政府 2021-01-18 16:22:12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

本次招聘岗位为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主要从事城乡防火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共计招聘30名,其中:凤庆县消防二中队招聘25名(女性2名),鲁史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招聘5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户籍所在地为凤庆县;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22日至2003年1月22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明显纹身;

5、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8、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9、消防救援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9、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凤庆县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招录工作,人员从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抽调。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政审、体能测试、体检、岗前培训、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1月19日至1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到凤庆县应急管理局消防二中队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883-4215154。联系人:李世平

应聘者报名前仔细阅读《凤庆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告》,到报名点填写《凤庆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并认真核对个人报考信息。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规照4张(浅灰色大一寸)。

(二)资格审查

招录办公室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简单了解报考人员的个人情况、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

(四)政审

面试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具体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五)体能测评

经资格审查、面试、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试科目为1000米(女性800米)、单杆引体向上(女性屈膝仰卧起坐)、100米(女性10米×4往返跑),1000米(女性800米)跑为必考项目(最高60分),单杆引体向上(女性屈膝仰卧起坐)及100米跑(女性10米×4往返跑)选考一项(最高40分),总成绩最高100分。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由招录办公室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聘用的资格。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岗前培训

招录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开展为期20天的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

四、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每人每月5000元(含五险一金、伙食补助),统一配发制式服装,标准2000元/人/年。

五、管理方式

工作期间,城市专职消防队队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指挥,乡镇专职消防队队员由各乡镇政府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管理和统一调度指挥。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每月休息6天;从签订协议起,第二年开始享受带薪休假,具体休假天数按实际工龄计算。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凤庆县纪委监察委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如实提供相关举报材料。(监督电话:0883-4262498)

附件:

1.凤庆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计划表

2.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

3.凤庆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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