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司法局招聘基层人民调解员公告

来源:东丰县人民政府 2021-01-07 17:55:33

根据工作需要,东丰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人民调解员3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基层人民调解员3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司法行政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具有东丰县户籍(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3.大专以上学历,法学类、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专业,心理学类、心理咨询专业,计算机类,汉语言文学专业;

4.男性(主要从事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工作),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7日至2003年1月7日期间出生),具体出生日期以户籍信息为准;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经报名、资格审査、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14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要求本人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

东丰县人力资源市场(西城区就业局一楼办事大厅),联系人:王莉尧,电话6319095。

3.资格审査:

报名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逐一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报名。

4、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白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并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

报考人员必须对自己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与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的,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并保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考试

1、考试通知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考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并关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信息。

2、笔试。笔试成绩100分,内容为《通用知识》。

3、面试。面试成绩100分。笔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进入面试;如果达不到1:3比例时,以实际人数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面试;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算,满分为100分。

(2)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笔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5.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按照1:1的比例进行体检。由县司法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从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应聘入围者必须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考察。县司法局对招聘人员进行考察,对有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品行不端、有前科劣迹、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聘用,并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查实存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四、聘用

1、签订劳动合同。经公开招聘合格后上岗,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受聘人员必须服从县司法局的统一调配和管理,按工作需要分配到乡镇司法所,主要从事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工作,并由县司法局负责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续签与解除。由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工作表现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决定解除或续签。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本次聘用基层人民调解员工资每月2600元(不包含个人缴纳四险部分),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六、防疫相关要求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报考的考生,不允许出省。

2.考生应立即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技术咨询电话:0431-12342)。考试当天需扫描“吉祥码”、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考试当天“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于考试当天提供在有检测资质的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3.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七、咨询电话

司法局政治处:6791060。

附件:《东丰县司法局基层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东丰县司法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