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2021-01-04 15:04:36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法院工作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法院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二、公开选调岗位、人数

本次计划选调法官助理2名、财务会计1名(详见附件1)。

三、公开选调报名范围

在全国党政部门工作,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岗在编,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公开选调对象与条件

(一) 选调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公务员身份,并经公务员登记,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现任职务为乡科级副职以下;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35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报考法官助理职位人员,须为法学类专业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报考财务会计人员,限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本次招考专业设置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又未经组织认定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选调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并向社会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计划。

六、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湖南法院网、衡阳法院网、衡东党政门户网、衡东法院网等网络媒体发布选调公告。公告时间为2021年1月4日至1月12日,7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时间地点:2021年1月13日至1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衡东县人民法院政治部7014室,报名联系及咨询电话:0734—5188020、15874761990(徐女士)、13548523848(邹女士)。

3、报名审查资料:

(1)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名人员如实填写《衡东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和有关资格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证明,近期红底免冠1寸彩照3张;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组织部门公章)。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衡东县委组织部和县委政法委指导下,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湖南法院网、衡阳法院网、衡东党政门户网、衡东法院网统一发布,届时一并通知笔试和领取笔试准考证相关事宜,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范围为报考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长150分钟,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入围名单将在湖南法院网、衡阳法院网、衡东党政门户网、衡东法院网公布。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长10分钟,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3、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确定排名。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合格人员才能作为考察任用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体检,最多递补一次。

(五)考察

考察由衡东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如因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录用计划缺额时,可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一次。

(六)研究决定

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由衡东县人民法院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任用人选。

(七)公示、调入

拟选调人员在湖南法院网、衡阳法院网、衡东党政门户网、衡东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七、选调的纪律与监督

(一)参加公开选调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调公务员相关规定、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及公告要求,主动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选调工作依法依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选调结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衡东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调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734-5188239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4日

附件:岗位表及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