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选调临城县域外在编人才回临工作公告(第三批)

来源:临城县人民政府 2020-12-30 17:53: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引导和鼓励临城人才回归,服务家乡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开展第三批公开引进临城籍在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学校、医院和垂直部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1.在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临城籍在编在岗人员。

2.在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临城籍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需为在编在岗人员)。

3.临城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非临城籍人员,其在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需为在编在岗人员)。

二、基本条件

1.科级(不含科级)以下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工作调动年限要求或达到最低工作服务年限。

2.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工作调动年限要求。

3.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执业资格证等资格证书。

4.回临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应为全额财政开支,近五年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三、不符合引进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2.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不符合调配政策的。

3.近五年考核有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的。

4.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伪造、变造信息、材料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或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安排

引进对象原则上遵循:空编安置、身份相符、人岗相适、对等对口。如出现编制、岗位、专业等不能满足需求时,需服从组织人事部门分配。

五、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本人持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全日制学位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在编证明(带二维码格式)、职称或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意向调查表》,于2021年1月15日前到临城县委组织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二)资格初审。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申请回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

(三)面试与体检。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统一安排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后,统一安排时间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组织、人事部门对通过面试和体检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查,看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进入单位手续是否齐备、正规。同时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五)确定拟调人选。根据资格初审、面试、体检等综合情况,确定安置岗位和拟调动人员名单。

(六)公示与调动。拟调动人员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或不能按时商调个人档案及人事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始终。凡存在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适用有关政策规定而影响资格认定的,以及出生年月、党员身份、学历学位、干部经历等存疑的,一经核实认定不具备选调条件,取消资格。

本公告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话:03197199971

中共临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意向调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