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关于选聘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来源:泗阳县人民政府 2020-12-24 18:21:39

为进一步规范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工作,提升人民调解员专业化水平,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第一道防线”作用,经研究决定,面向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员选聘2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及相关要求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
3.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且在司法局备案的在岗在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
4.年龄65周岁以下(1954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5.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当事人沟通交流;
6.无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形。
二、选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聘工作由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泗阳县司法局共同组织,按照组织推荐、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聘任的程序进行。
(一)组织推荐及资格审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结合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已聘任的人民调解员实际工作情况,推选适合专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填写《泗阳县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推荐表》(详见附件)。报名时需提供推荐表、相关聘任书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
报名地点:泗阳县司法局非诉中心(北京中路22号,三楼308室)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2月25日-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于2021年1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在报名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泗阳县司法局共同组织,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主要考察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以及调解实绩,考察成绩满分100分。
(四)公示和聘用
1.按照面试成绩占50%、考察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公示对象,并在泗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iyang.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任手续,一年一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由县司法局予以解聘:
(1)年满65周岁;
(2)在聘用期内违反调解工作纪律、不能履行调解职责;
(3)其他不适合继续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等情形。
3.在公示、聘用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结束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三、有关待遇
1.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享有生活补贴(参照县司法局招聘的司法助理员工资标准执行)。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2.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由工作岗位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发聘书。退休返聘人员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不超过2000元标准确定。
四、其它规定
1.参选人员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准确和完整。在选聘以及实际工作中,如发现参选人员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情形,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或解聘等处理。
2.录用人员须服从县司法局安排调解岗位,拒不服从视同自我放弃录用资格。年终由县司法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五、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竞争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各届监督(监督电话:泗阳县纪委派驻司法局纪检组0527-80291773;泗阳县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0527-85273089)。
六、本简章由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泗阳县司负责解释(政策咨询及联系电话:司法局0527-88332205,人社局0527-85227689)。
附件:泗阳县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组织推荐表.docx

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泗阳县司法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