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公告

来源:应城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 2020-12-24 08:50:38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20〕35号)、《孝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孝办发电〔2020〕75号)、《孝感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指导方案》和《应城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的实施方案》(应办发电〔2020〕6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应城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规定的权限、职责和程序,采取业绩考核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中业绩考核占60%,组织考察占40%。考核、考察、体检后择优聘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面向我市城中街道、城北街道、四里棚街道、东马坊街道、长江埠街道、经济开发区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根据市委编办核定的专项用编计划,首次公开招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12个。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就业年龄段;

5.在社区连续任党组织书记达六年及以上,表现优秀、群众公认、考核合格的在岗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

6.以2020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计算连续任职年限,划分就业年龄段。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纳入招聘范围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3.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编办按规定的权限、职责和程序,采取业绩考核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计生证明等材料,填写《应城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向街道(开发区)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4日至25日。

2.资格审查。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填写《应城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资格审查表》(附件2)。

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及时将《应城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资格审查表》、《应城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连同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计生证明、任职文件、个人工作简历证明、廉政情况鉴定等材料,一并报送至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508室)。

(二)业绩考核

业绩考核由市委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各街道(开发区)党工委统筹实施。直接运用近三年各街道党工委对社区党组织书记统一组织的业绩考核结果。分年度按考核结果等次计分。

(三)组织考察

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实施。突出考察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等内容,开展档案审查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包括居民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党员代表等),听取所在街道(开发区)党工委的意见,综合考虑人选的一贯表现和群众公认度,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在疫情防控、社会治理等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孝感市委、市政府,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的,可以优先聘用。

(四)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集体研究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综合考虑人选的任职年限、一贯表现,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审定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聘用

拟聘人员在应城市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征求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等“一票否决”单位意见后,由应城市机构编制、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进编及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管理岗位等级,按所聘管理岗位执行相关薪酬待遇。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业绩考核、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考察结果的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应城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应城市委组织部0712—3268803

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2—3238590

附件:

1.应城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xls

2.应城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资格审查表.xls

中共应城市委组织部

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