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2020年公开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简章

来源:中国沂水 2020-12-15 17:10:40

为夯实基层动物防疫基础,促进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80名,派遣至沂水县各乡镇(街道)基层畜牧兽医工作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1.具有沂水县户籍或沂水县生源。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吃苦耐劳。

3.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畜牧兽医事业,有责任心、有正义感,吃苦耐劳,服从分配。

4.无传染性疾病,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5.畜牧兽医相关专业,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须在2020年12月19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可按中专学历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

6.原村级动物防疫员连续工作2年以上,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专业不限,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读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法律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符合条件人员持相关材料至县政务大厅(华信国际一楼西大厅人才市场)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9日-12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 4:00。本次公开招聘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招聘数量详见附件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2)户口簿(索引页和本人户口单页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防疫员丢失学历证书原件的需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证明);

(4)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背面书写姓名及要报考乡镇(街道)名称,统一底影);

(6)以原村级动物防疫员身份报考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提供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证明,同时提供连续工作满2年的务工补助金额发放情况的证明。

2.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乡镇(街道)计划招聘人数的,按照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

三、考试

考试仅进行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集中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考试内容为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目录》、重大动物疫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等)防控知识。

准考证领取地点:县政务大厅(华信国际一楼西大厅人才市场);时间:2020年12月24日-12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 4:00。

笔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计划分乡镇(街道)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原防疫员优先录取。同为原防疫员(或同为非防疫员)的通过加试排出名次。根据总体考试情况,全县统一划定分数线。

四、体检和考察

笔试结束后,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到有体检资质的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对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报考本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为二年(合同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签至退休月份)。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聘用单位研究可解除劳动关系。

因工作需要,服从用人单位分配。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工资每月2110元(实发),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大病)。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本《简章》,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资料。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公告由沂水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及沂水创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589109881

沂水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沂水创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1:村级动物防疫员招聘计划表.doc

附件2:村级动物防疫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承诺书.doc

附件4: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