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馆陶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人公告

来源:馆陶县人民政府 2020-12-01 14:19:41

  关于为馆陶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受馆陶县公安局委托,由邯郸市天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面向社会为馆陶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用工方式


  1. 招聘原则: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2. 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用工方式。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人。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 招聘对象:不限户籍男性公民;年龄在18至28周岁(1992年10月1日之后出生至 2002年10月1日之前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文秘、汉语言、新闻、心理咨询等特殊人才优先聘用。


  四、招聘条件


  1. 政治可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健康;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不低于1.70米;


  4. 退役军人高中及以上学历,文秘、汉语言、新闻、心理咨询等特殊人才大专及以上学历;


  5. 视力:双眼矫正视力0.8以上;


  6. 体重:体重不高于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7. 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曾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直系亲属违法上访,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聘用的人员,不予报考。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01日至2020年12月07日24时前;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


  (3)报名人员加入QQ群:576158735,自行下载报名表,并按报名表要求上传资料报名。


  2.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资料:


  (1)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6张;


  (3)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个人征信证明(本人带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


  (5)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


  报名咨询电话:0310-3157788,0310-3156625。


  六、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通过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档案审核、政审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确定聘用人员。


  1.体能测评


  测试时间 :见准考证


  测试地点 :见准考证


  测评项目 :1000米跑


  评分标准 :参照《河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按体能测试成绩和招聘名额按1:5比例确定人选,如通过体能测试人数不足1:5比例,则按实际通过体能测试人数确定入选人员。


  2.笔试


  笔试时间 :见准考证


  笔试方式 :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及司法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


  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内容为考试时间90分钟,按照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


  面试时间 :见准考证


  面试内容 : 逻辑思维,快速反应,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方式 : 结构化方式


  面试地点 :见准考证


  面试由专家现场打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4.总成绩评定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者,取笔试成绩高者。


  5.政审考察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政审考察人员,政审考察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规定》执行。对因政审考察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资格,并依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依次递补。


  6.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地点:临时指定县级以上医院


  体检费用:费用自理


  对体检不合格者,依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依次递补。


  7.注意事项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未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政审考察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考录资格。


  七、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参照馆陶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职业年金,工资实行层级化管理享受层级补贴待遇,随省市相关政策实行辅警工资动态调整。


  被聘用人员由邯郸市天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到馆陶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邯郸市天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工作岗位由馆陶县公安局负责安排,被聘用人员日常管理由馆陶县公安局按劳务派遣协议执行。


  聘用期间,受聘者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八、本次招聘事宜最终解释权归邯郸市天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如有变动事项另行通知。


  2020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