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绵阳江油市招聘森林专业扑火队员50人公告

来源:江油市人民政府 2020-11-26 15:53:53

  关于江油市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森林专业扑火队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要求,经江油市人民政府同意,江油市面向绵阳市境内公开考核招聘森林专业扑火队员(政府专职消防员)50名〔其中:作战队员46名(含11月6日发布的公开考核招聘森林专业扑火队员公告中体能测试通过人员1名,该同志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则进入体检程序);驾驶员4名〕,主要用于履行以全市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职能为主,同时兼顾城市消防火灾事故处置和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职责。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条件、统一标准、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面向绵阳市境内公开考核招聘森林专业扑火队员。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绵阳市境内招聘1975年11月6日至2000年11月6日期间出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具有中专(含高中)及以上学历(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必须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等证书)的男性公民。具有相应经验和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1970年11月6日至2000年11月6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限绵阳市境内,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森林草原防灭火、消防救援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组织纪律观念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愿意服从工作安排。


  3.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道德品行良好。


  5.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满2年以上(含试用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招聘


  1.具有森林草原灭火和消防救援经验的退役军人、退出消防员、民兵、党员、护林员、高校毕业生,以及熟悉当地林情、地形、气候的人员。


  2.具有车辆驾驶、机械车辆维修、通讯保障等专业技能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7.现役军人。


  8.其他不宜从事森林火灾扑救和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形。


  9.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26日起至12月2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地点:江油市消防救援大队(江油市太平镇庐山路北段159号)


  2.联系人及电话:信站长15881648866


  (三)报名程序


  1.报名要求。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本公告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江油市消防救援大队(15881648866)。


  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


  提示:报考者填写《江油市2020年公开公开考核招聘森林专业扑火队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时,须对各项内容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报名所需资料


  1.《报名表》1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相应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有相应工作经历的,须持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2张;


  6.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报考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体能测试通知书》。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当日,报考者凭《体能测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同时准备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1张。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资格。体能测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试标准详见附件4。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作战队员前54名(不含11月6日发布的公开考核招聘森林专业扑火队员公告中体能测试通过人员1名)、驾驶员前5名进入面试。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如岗位出现空缺,作战队员岗位和驾驶员岗位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下同)。


  六、面试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等具体事项在面试结束后另行安排,并在江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五)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体能测试成绩相同的,再次组织结构化面试进行筛选。


  (二)体检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将在江油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三)视力、听力项目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其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报请江油市森林专业扑火队伍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组确定。如需递补,按该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八、政审考察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政审考察工作的具体实施可参照江人社发〔2016〕36号《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选调工作人员考察(政审)工作的通知》进行。


  对政审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报请江油市森林专业扑火队伍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组确定。如需递补,按该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江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十、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培训;培训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2年的劳动合同。未经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


  十一、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


  (一)招聘人员的工资标准根据岗位和实际情况确定。试用期间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正式聘用后人均工资标准为4400元/月(含基本工资、危险职业补助、个人应承担缴纳的“五险一金”)。


  (二)单位按相关规定负责购买单位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并购买人身意外险。


  (三)队员伙食、住宿和服装,统一配置供给。


  (四)队员实行24小时执勤战备和准军事化日常训练管理制度,按人员比例轮休,每月休8天。


  十二、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此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对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三、本次公招,招聘政策由江油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招聘程序由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所有人员参加报名时须确保本人身体健康、体温正常,做好个人防护,自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同时提供“防疫健康信息码”。


  公招咨询电话:


  江油市自然资源局 0816—3251119


  江油市应急管理局 0816—3320393


  江油市消防救援大队 15881648866


  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6—3227286


  公招监督电话:


  江油市纪委监委派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0816-3369788


  附件1.江油市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森林专业扑火队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附件2.江油市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森林专业扑火队员报名表


  附件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附件4.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