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邱县招聘党务(村务)工作者41人公告

来源:邱县人民政府 2020-11-18 14:22:55

  关于面向社会招聘邱县党务(村务)工作者的公告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鼓励大学生回乡任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养锻炼高素质的农村干部队伍,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在助力“创业新城、宜居邱县”建设中贡献才智、建功立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优秀青年回乡担任党务(村务)工作者。《关于面向社会招聘党务(村务)工作者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深改会研究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此次全县共招聘41名,其中新马头镇5名(波流固、新鲜庄、后孝固、北孝固、西孝固)、邱城镇8名(大马堡、后段寨、中段寨、前段寨、石佛寺、新井头、郭桃寨、王桃寨)、香城固镇7名(小屯、东石彦固、西石彦固、付东、马兰、付西、西临河)、梁二庄镇7名(东姚四头、西七方、东锚寨、霍赵屯、刘段寨、孟二庄、坞头)、古城营镇8名(大寨、鲍庄、东省庄、霍漳逯、西杜、刘庄、枣坡、辛集)、南辛店乡5名(西仁义庄、高庄、前大槐树、后大槐树、后大河套)、陈村乡1名(陈三村)。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2.志愿在农村基层工作,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具有较强吃苦精神;


  3.已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从报名之日算起,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身心健康,具备选聘岗位履职所需身体条件;


  6.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7.限报本人户籍或原籍所在村;


  8.符合以上条件的退役军人优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受理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有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6.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参加过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


  三、聘用程序


  (一)报名登记。报名时间为12月1日至10日,报名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开展,每人限报本人户籍或原籍所在村。一是网上报名。在发布公告页下载填写《招聘党务(村务)工作者报名登记表》电子表,同时将身份证、户口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图片等发送到邮箱qxhyn2020@163.com。考生须对网上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是现场报名。各乡镇设置报名登记点(各乡镇党建工作办公室),指导报名人员填写《招聘党务(村务)工作者报名登记表》。报名后,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资格初审。12月20日前,对照报名条件及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确定面试人员,发现报名登记人员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县委组织部(行政服务中心主楼635房间)领取面试准考证,咨询电话0310-8399161。


  (三)进行面试。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政治能力、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面试主要考察口头表达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不合格自然淘汰,面试合格确定为初步聘用人选。


  (四)政治审查。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和选聘计划,按1:1比例确定政审人员。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低、工作经历多少优先顺序确定入围政审和体检考察对象。政治审查重点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资格进行复审。


  (五)体检考察。政审通过的考生,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工作专班组织考察。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不配合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或出现某个岗位无入围人选,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第二轮政审、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及聘用。对拟聘用人员,在邱县宣传、邱县党建、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无异议的,组织岗前培训后,派遣到具体的应聘村任职。由县党建办以人事代理方式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含在合同期限内。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聘任为党务工作者,不是中共党员的,聘任为村务工作者。聘期内实行专职化管理,统一安排到应聘村工作,工作地点在村“两委”办公室,工作时间与党政机关工作时间相同,要参与应聘村的各项工作,重点做好村内便民服务、坐值班工作,可在乡镇网格内帮助落实有关任务,锻炼提升工作能力。


  合同期限内如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1.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给全县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4.参加邪教组织或迷信活动的;


  5.聘用期间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6.违反《河北省信访条例》,出现非法聚集、串联上访行为的;


  7.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8.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达不到合理工作要求的。


  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办理续聘手续。


  四、相关待遇


  1.党务(村务)工作者的工资保险待遇按照《关于鼓励大学生回乡任职工资保险待遇的实施办法》进行落实,工资参照初任公务员试用期满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待遇,津贴补贴参照办事员标准确定。保险参照河北省企业最低缴费标准(2836元)规定,按照单位和个人规定的比例交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并根据最新省文件要求及时调整标准。个人档案由县档案中心管理。


  2.2021年村“两委”换届时优先推荐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表现优秀的中共党员,作为村支部书记后备人选重点培养;


  3.不是中共党员的,上岗后优先培养为入党积极分子;


  4.党务(村务)工作者逐人建立台账、重点关注、跟踪培养,每人由乡镇党委班子成员进行帮带,由县委组织部和所在乡镇党委共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本公告由邱县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0-8399161(工作日)


  附件:招聘党务(村务)工作者报名登记表


  中共邱县县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