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市镇事业单位招聘15人公告

来源: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0-11-10 14:04:19
  万宁市考核招聘“三项目”人员安排在我市镇事业单位公告(第1号)


  为继续做好我市“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等“三项目”人员招聘工作,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采取考核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具体单位及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服务于万宁市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本人承诺继续在我市基层服务3年以上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身体健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专业不限;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7.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


  8.具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目前已被录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6)《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三、 报名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0日-16日(上午


  8:30-12:00,下午:2:30-5:30),周六、日正常报名。


  (二)报名地址: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会议室(万宁市万城镇纵一路市人民医院急诊往北600米)。


  (三)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万宁市考核招聘“三项目”人员安排在我市镇事业单位报名表》(可自行登录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anning.hainan.gov.cn下载附件,也可到报名现场领表)。


  2.报名时须携带本人3张1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相片、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位证书、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表,各类项目报考人员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共青团万宁市委提供的报考证明,同时提供继续在我市基层单位服务3年承诺书。报名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本人。


  3.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填报不全或材料提交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4.联系电话:0898-62232689。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名单。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方式


  根据招聘岗位及报考人员的资格,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综合分析、适应岗位能力、人际关系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命题和评分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委托省内有资质的部门专家进行命题及评分。


  2.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不给予聘用。面试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成绩相同的,加一轮笔试,取高分者。


  3.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待定。


  面试地点:待定。


  六、体检和政审


  1.体检。对面试合格入围人员进行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政审。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服务单位工作表现、计划生育、遵纪守法、人事档案等情况。


  七、选择岗位


  体检和政审合格的入围人员进行选择岗位,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


  八、有关说明


  对因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岗位的,可从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聘用及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选择单位及岗位后作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


  (一)报考人员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人事、编制等职能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相关聘用人事手续,纳入编制管理。


  (二)报考人员聘用后,其工资和各项保障,根据单位机构性质,由市财政部门按财政预算纳入核拨,不冲减用人单位人员原工资及经费。


  (三)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为3年,在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服务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调动。


  十、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招聘工作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回避,同时严守工作纪律,做到认真、严谨,避免纰漏。


  (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作弊,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之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四)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所有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万宁市考核招聘“三项目”人员安排在我市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表


  2.万宁市考核招聘“三项目”人员安排在我市镇事业单位报名表


  万宁市公开招聘“三项目”人员安排在我市镇事业


  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