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6人公告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11-05 15:31:48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的岗位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太湖水质监测中心站、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部分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信息详见《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具备《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报名,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7.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8.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江苏人事考试服务”栏目(http://sydwzk.jshrss.gov.cn/)。


  报名时间:11月11日9:00--11月1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11月11日9:00--11月19日16:00;


  陈述申辩时间:11月11日--11月20日期间9:00-16:00;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11月11日9:00--11月20日18:00;


  缴费确认时间:11月11日9:00--11月21日16:00。


  2、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 “政策咨询联系人、电话及传真”栏内获取。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2020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在考试前负责对报名成功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以及岗位资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能参加面试。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原件。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hbt.jiangsu.gov.cn/)公布。用人单位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考核。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面试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待确定后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hbt.jiangsu.gov.cn/)上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携带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到考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四)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由省生态环境厅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聘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备案审批后,不再递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咨询电话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政策咨询:025-86266057。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太湖水质监测中心站政策咨询:025-69586516。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政策咨询:025-58527740。


  五、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25-86266079。


  六、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举报信箱:zhusp@jshb.gov.cn;


  举报电话:025-86266057。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附件: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