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23人公告

来源: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10-30 11:41:47

  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加强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缓解警力不足等问题,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面向社会招录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申报、公开招聘、公平录用。


  二、招录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23人(男22人、女1人)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为全市监察机关依法使用留置措施提供保障。由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缴纳相关保险,签订聘用合同。


  (一)招聘岗位: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二)招聘人数:男性22名,女性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吉林省常住户口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三)年满18岁以上、45岁以下;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需适应夜班。


  (四)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


  (五)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


  (六)外观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癍痔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斜颈等),无纹身等;


  (七)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和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烈士和因公牺牲的民警的配偶及子女、有在梅河口公安局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不予招聘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六)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七)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八)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九)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一)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11月3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梅河口市公安局控告申诉室(公安局出入境大厅南侧)。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以上需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及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6个月以内小2寸正面白底彩色免冠照片4张。


  4、报名程序。登陆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费用。每人收取60元报名费(请携带60元现金,不支持微信、支付宝等其他支付方式)。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体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按照笔试、体能测试分数之和,最终综合成绩为体能测试成绩×10%+笔试成绩×90%。男女单独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


  (三)测试和考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题范围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总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测试项目为10米×4折返跑(40分)、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60分)。


  3、根据笔试、体能测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的10%+笔试成绩的9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具有优先聘用情形的参加体检和政审。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2、由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政审标准,政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银行征信等情况。


  3、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招聘。


  (五)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关系。


  3、如体检或政审有不合格者或出现空岗,男、女岗位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管理及待遇


  1、辅警日常管理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公安局与辅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每三年一签。


  2、辅警工资待遇2600元/月(含相关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市财政局负责缴纳养老等相关保险。市公安局与辅警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待遇和各项保险也同时终止。


  3、辅警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的,参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招聘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察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6.补充招聘辅警,有自愿放弃岗位离职的,从考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为本次招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聘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公告由梅河口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咨询电话:0435—4227073(梅河口市公安局协勤管理办公室)


  附件:《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梅河口市公安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