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省教育厅宣传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0-23 14:18:24
  湖北省教育厅宣传中心2020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湖北省教育厅宣传中心2020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方向对口,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 不符合防疫要求的相关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拟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和湖北教育信息网(http://www.e21.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9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请下载并填写《湖北省教育厅宣传中心2020年专项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表),与资格审查所需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一起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hbsjytxczx@163.com)。


  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1.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10月28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0年10月28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3的,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是否保留该岗位。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单位开具的岗位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书(没有可不提供)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含公共基础知识(含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和专业知识(教育管理、新闻写作及舆情分析应对)两部分,总分1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由湖北省教育厅宣传中心通过发公告或者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笔试考生。


  (二)面试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2.面试前,现场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征信报告、职称证书(没有可以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原件。


  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若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面试前将发布面试通知,相关事宜以面试通知为准。


  (三)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二)考察


  考察环节,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教育信息网(http://www.e21.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八、防疫要求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自觉佩戴口罩,和前后左右保持1米以上距离,进行自我防护。不服从招聘单位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教育信息网(http://www.e21.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结果公示发布网站,湖北教育信息网(http://www.e21.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密切注意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7328101


  监督举报电话:027-87328394


  附件1.湖北省教育厅宣传中心2020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湖北省教育厅宣传中心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