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市公安局补录辅警10人公告

来源: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0-20 11:49:20

  本溪市公安局公开补录辅警公告


  为满足工作需要,补充警务辅助人员空缺,本溪市公安局拟为明山分局公开补充招录10名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辅警岗位性质


  辅警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


  二、实施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补充招录岗位、资格条件、考试内容、报名及考试时间等须向考生告知的内容。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0月19日至2002年10月19日出生);


  4、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


  5、大专及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它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1日—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明山派出所。


  报名办法:应聘人员报名需携带《本溪市公安局补充招录辅警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并填写,一式两份),出具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失业证、相关技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1寸免冠照片3张。经现场初审合格的,领取准考证。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然后进行体检和考察的方式进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直系亲属、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人员,具有大型客车驾驶资格(A1车型驾驶证)和计算机专业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1、笔试。考试复习范围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主,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体能测试。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男性测试1000米跑,成绩在4分25秒以内为合格,女性测试800米跑,成绩在4分02秒以内为合格,未达到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1:2比例进入面试。采取结构性面试办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总分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6、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明山公安分局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经体检合格后递补一次。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本溪市公安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待遇及其他


  1、招聘的辅警实行劳务派遣制度,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两年。


  2、招聘的辅警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3、明山公安分局负责对试用期辅警按照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辅警岗位职责、工作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4、拟聘用人员已和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因隐瞒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5、辅警的待遇:辅警按季节发放和着装制式服装。享有基本养老和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试用期月应发工资为1610元(含办理社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个人应承担的保险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应发工资为1907元(含办理社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个人应承担的保险费)。


  6、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通讯设备畅通,否则后果自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7、全市公安机关的现职辅警和文职雇员不得报考。


  咨询电话:明山公安分局政治处     024-43843389


  附件:《本溪市公安局补充招录辅警报名登记表》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溪市公安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