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巴南区天星寺镇人民政府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巴南人才网 2020-10-19 13:51:35
  巴南区天星寺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镇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名。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天星寺镇两新党建指导员1名。
 
  三 、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三)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四)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天星寺镇党群办组织实施。根据职位需要设置考试内容,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加面试)、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3.报名地点:重庆市巴南区天星寺镇人民政府党群办。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66458375。
 
  4.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①报考人员现场填报《重庆市巴南区天星寺镇人民政府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②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党员证(或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③本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④本人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镇党群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招聘职位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应达1:2及以上。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时,由镇党委研究同意后,可保留该招聘职位或取消招聘职位。
 
  (三)考试
 
  1.笔试
 
  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采取在计算机上写作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2.面试
 
  面试由天星寺镇党群办牵头组织。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比例: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镇党委同意后,可保留该招聘职位或取消招聘职位。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于当天公布张贴在镇政府一楼大厅公示栏。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笔试面试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分别在镇政府一楼大厅公示栏公布。
 
  (四)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在确定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时,若笔试面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有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如均有党务工作经验,则以学历高者优先。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经镇党委研究后可依次递补。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向天星寺镇党委提出复检申请,经镇党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天星寺镇政府一楼大厅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凡因体检、公示不合格以及在公示前考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所出现的缺额,在应聘参考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录用人员,与重庆贝思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书》,派遣至天星寺镇政府工作。录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七)离职要求
 
  离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五、薪酬待遇
 
  用工单位提供工作餐,请休假、节日慰问、绩效考核、年终奖金等按照天星寺镇机关非在编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综合待遇不低于4500元/月。统一缴纳五险,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二)参与考试、考察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本简章由天星寺镇党群办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巴南区天星寺镇人民政府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重庆市巴南区天星寺镇人民政府
 
  201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