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双牌县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双牌新闻网 2020-10-13 11:06:55
  中共双牌县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的意见》(双人社联[2016]2号)文件规定,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现就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依据和原则


  根据选调录用有关标准和程序规定,贯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调。


  二、选调职数和范围


  县委巡察办所属巡察信息中心选调工作人员3名。本县内非参公事业单位(含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的工作人员,并符合相关选调规定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双牌县巡察信息中心(事业编制)


  1.全县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好。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及相关专业1名,其他2名专业不限。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两年在合格以上。


  5.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报名


  1.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新录(聘)用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4.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5.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资格审查与报名、面试、考察、调动等步骤进行,并及时公示,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1、资格审查与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2日。


  (2)报名地点:双牌县委巡察办,联系电话0746-7721710。


  (3)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在原单位起草的汇报材料;由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委巡察办、县财政局派专人联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选调职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需达到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选调职数。


  2、集中面试。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当场打分。面试由县纪(监)委、县人社、县编办等单位现场监督。面试时间以县委巡察办通知为准。


  3、体检。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职位数等额确定。体检工作由巡察办、人社、编制、县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规定执行,并进行尿样毒品检查,招聘单位和报名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4、考察。由县委巡察办成立考察组,分别到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考察核实,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向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及同事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并形成考察意见。


  5、公示、调动。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双牌新闻网、双牌政府网公示考察合格拟试用人员名单,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纪律,退回原单位。试用期满且合格者,经县委巡察办研究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3年。


  6、其他具体事宜请与县委巡察办联系,联系电话:0746-7721710。


  五、有关纪律和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选调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依规严肃处理。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调规定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3.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4.选调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如不服从则不予选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双牌县委巡察办负责解释。


  中共双牌县委巡察办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