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驻省管企业纪检监察组招聘30人公告

来源: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10-10 16:02:41
  2020年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驻省管企业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驻省管企业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驻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集团一级主管及以下/相当正科级及以下)15名。


  1. 执纪监察岗10名。


  2. 综合文字岗5名。


  (二)驻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总社九级行员及以下/相当正科级及以下)9名。


  1. 执纪监察岗6名。


  2. 综合文字岗3名。


  (三)驻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总行总经理助理级及以下/相当正科级及以下)6名。


  1. 执纪监察岗4名。


  2. 综合文字岗2名。


  二、办公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三、招聘范围


  黑龙江省范围内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国有企业及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系统在职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中共党员。


  3.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4. 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5.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 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


  (二)岗位资格条件


  1. 执纪监察岗位。法律、金融、审计、会计、财务管理、计算机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参加工作时间在3年以上;有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财政、税务和审计部门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2. 综合文字岗位。中文、新闻、历史、法律、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相关专业;参加工作时间在3年以上;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功底,能够独立起草各类综合性文字材料;有综合文字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不得报名的情形


  1.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4.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2日8:00至2020年10月15日18:00。


  2. 报名邮箱:hljsjwjwgkzp@163.com


  3.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形成pdf或jpg格式文件),压缩成以“姓名+联系电话”命名的文件包,发送到报名邮箱。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填写《2020年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驻省管企业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身份证正反面。


  (4)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出具的廉政情况证明。


  (6)应聘人员如是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编制管理平台打印的在编证明,由编制部门盖章。


  (7)应聘人员如是国有企业或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系统工作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劳动合同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由社保部门盖章。


  (8)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照片名称为“姓名”)。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始前视情况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笔试地点在哈尔滨,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


  2. 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时提供材料的纸质件,参加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并影响面试资格复审结果的、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 如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


  (五)考察。按笔试、面试各占50%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名额差额确定考察人员。成立考察组,到应聘人员所在单位核实了解其德、能、勤、绩、廉情况。如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


  (六)体检。组织考察合格者到相关医院体检。如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


  (七)公示。按综合成绩占90%、考察成绩占10%,确定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无问题的,进行借调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入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以2020年9月30日为准。


  (二)本次公开招聘各个环节,包括进入笔试、面试人员名单,笔试、面试时间等有关信息,均在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


  (三)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四)应聘人员应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为企业身份,由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统一管理,与驻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薪酬按照驻在企业同层级人员标准核定。


  (六)本公告由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七)公开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451-87531293。


  附件:2020年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驻省管企业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xls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组织部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