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南师范大学招聘辅导员15人公告

来源:河南师范大学 2020-10-09 11:20:58
  河南师范大学2020年招聘辅导员(博士)公告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2016〕4号)文件规定,我校2020年面向社会招聘辅导员(博士)15名。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中共党员;


  4.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


  5.择业期内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5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同等条件下,大学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或有辅导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需将《河南师范大学2020年辅导员(博士)招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523030@htu.edu.cn。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1日,学校将电话通知报名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等有关事宜。


  (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河南师范大学辅导员(博士)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以面试方式组织实施。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与考察


  考核通过人员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心理素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


  (四)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备案时,拟聘用人员需要提供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三、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冯世立 0373-3326201 朱进 0373-3329375


  附件:河南师范大学2020年辅导员(博士)招聘报名信息表.docx


  河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生处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