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专业知识:人民警察要具备的六种素质

来源:国家事业单位考试网 2020-09-18 16:36:27
  人民警察的素质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理特征、身体状况诸方面条件的总和。


  1.政治素质


  政治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有的政治觉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和革命人生观的综合体现。对党、对人民的绝对忠诚,是人民警察首要的政治品质。为了做好公安工作,人民警察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有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有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苦乐观;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修养,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能深刻理解、把握精神实质,毫不动摇地坚持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明确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的观念;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忠于事实、严格执法、廉洁奉公、遵守纪律;顾全大局、先人后己、团结同志、爱护集体;具有抵制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思想侵蚀的能力。


  2.业务素质


  业务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完成各项任务的实际本领,是公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体现。人民警察必须牢固掌握本职工作所涉及的专业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同时还要具备以下基本能力:


  (1)岗位专业能力。人民警察必须熟悉和掌握做好本岗位工作应知应会的知识和操作方法,胜任本职工作。


  (2)分析综合能力。人民警察必须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善于分析事物本质及其联系,因势利导,解决问题。


  (3)应变决断能力。人民警察必须具有在复杂情况下临危不惧、处变不惊的胆略,并善于审时度势、准确判断、利用有利条件处理问题,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害或少受损害。


  (4)群众工作能力。人民警察必须善于宣传群众、动员群众和组织群众,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开展综合治理。


  (5)表达能力。人民警察必须具有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善于宣传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能写作一般常用的公安应用文体。


  3.法律素质


  法律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所应具备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的综合体现。包括人民警察所应具有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所应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活动所应具备的技能。公安机关是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机关,人民警察是代表公安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执法人员。人民警察只有具备了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保证公安执法活动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符合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才能使国家的法律得到准确有效的执行。


  4.文化素质


  文化素质不仅指人民警察必须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而且要求人民警察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文化程度为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技术提供了知识基础,文化修养使人讲文明、懂礼貌、注重礼仪。提高人民警察的文化层次和修养程度,有利于提高人民警察的业务素质和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窗口”单位的威信,有利于提高公安队伍文明执勤的水平。


  5.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在特定职务活动中心理活动的综合体现。公安机关的许多业务工作,往往都与艰苦、紧张、困难、危险等紧密相连。人民警察在完成工作任务时,往往要承受很大的心理负荷,付出很多的心理能量,需要具有抵御各种错误思想、思潮和诱惑的健康心理,能够经受得起各种考验。为此,人民警察应当具有良好的观察、记忆、注意、思维能力;具有稳定的情感和顽强的意志,能够抵御各种干扰和各种诱惑,能慎独与自我净化;具有宽大的胸怀、合作的气度和对事物发展变化的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简言之,人民警察应具有勇敢、坚定、大胆、果断、顽强、乐于奉献等心理素质特点。


  6.身体素质


  身体素质,即人民警察的体质,包括体力、运动速度、耐力、灵活性、敏捷性等,这是人民警察各种才能得以正常发挥乃至超常发挥的物质基础。良好的身体素质是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保存自己、克敌制胜的基本保证。人民警察为了能够艰苦奋斗、连续作战,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