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西永顺县纪委县监委遴选4人公告

来源:永顺县人民政府 2020-09-18 09:41:28
  2020年永顺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永顺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组通〔2017〕9号)等文件规定及2020年永顺县人事领导小组会议第4次、第5次会议纪要精神,永顺县纪委县监委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4名。现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4名。具体见《2020年永顺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县委管理干部以下(不含县委管理干部)的在编在岗人员,全县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未完成机构改革的参公管理单位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调整异动后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3.2017至2019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遴选职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录用公务员岗位未满5年(选调生录用未满2年)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9月27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合适职位报名。每名报考者仅限报一个职位。


  (一)报名时间


  2020年9月27日至9月29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


  永顺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行政中心510室)。


  (三)报名资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三张两寸免冠彩色近照);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5.符合遴选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资格审查


  个人在自愿报名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必须由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根据提供的相关资料,由永顺县纪委县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时间另行公告通知)到永顺县纪委县监委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本次遴选由县纪委县监委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考试。


  2、本次遴选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实行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申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报考初审合格人员参加,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本次遴选笔试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3:1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开考比例至2:1或相应核减、取消该岗位遴选计划,具体情况由县纪委县监委研究确定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并及时公示。


  五、考察


  考察入围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及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采取复试办法确定考察对象。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没有达到有效竞争的职位,其考察入围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同时,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本人的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情况及直系亲属的政治审查,如考察不合格取消其遴选资格,并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仅进行一次。


  六、公示


  经审核确定的拟遴选人员将在永顺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将会同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室进行调查。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成绩必须符合以上限制性规定,递补仅进行一次。


  七、试用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不予办理手续,亦不予递补。


  八、有关要求


  1.报名人员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全程接受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室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


  3.对违反公开遴选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室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5.报考服务咨询电话:


  0743—5225270(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


  6.本公告未尽事宜和本次遴选的有关政策由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


  2020年永顺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020年永顺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中共永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