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4人公告

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0-09-17 08:14:20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多种形式用工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多种形式用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18〕78号),参照《滨海新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津滨卫人〔2018〕18号)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单位用人需求,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顺平里


  (三)招聘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为辖区居民承担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负责社区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公开招聘多种用工人员4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工作组织形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自主招聘的形式。由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本次招聘的现场报名、笔试、面试、组织等工作。


  四、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


  5.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1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六、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核准的招聘方案,招聘公告将于2020年9月16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jbh.gov.cn/)和及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xcsq25331715)发布。招聘岗位及数量详见附表《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多种形式用工人员计划表》。


  七、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等环节工作由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场组织进行。具体地点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楼三楼人事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顺平里。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周一)9:00至9月25日(周五)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9月21日(周一)9:00至9月 25日(周五)16:00。


  缴费时间及金额:本次考试免收报名费。


  资格审查要求:


  1.《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在本单位报名时现场填写);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3.岗位所需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岗位所需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5.与其他单位处于合同期内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岗位招聘条件所需的其它材料(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工作证明);


  7.报名现场进行学历、学位验证及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提前确认本人学信网可顺畅登录;


  8.报考人员必须按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填报,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9.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时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心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每个岗位计划招聘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3的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不能开考岗位信息将在中心公众号公布,应聘该岗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选择改报其它岗位。


  改报时间:2020年9月28日(周一)9:00至16:00。


  八、笔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进行。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20年10月17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从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 2020年10月9日(周五)9:00至 2020年10月10日(周六)16:00从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楼三楼人事办公室领取。


  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各类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以上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和班子成员调整情况适时调整。根据报考人员笔试的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考试后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jbh.gov.cn/)及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xcsq25331715)公布,报考人员可登陆查询相关信息,也可到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楼一楼公示栏现场查询。


  (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工作与现场报名工作同时进行,不再单独组织资格复审工作。


  九、面试


  面试工作由新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行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面试题目由招聘单位自行命制。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低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招聘单位应在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需高于本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成立面试考官组,每个面试考官组由5名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每位考官依据测评要素打分。计分时,保留主考官分数,其余4位考官分数,按每项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将保留分数的3位考官的分数累加平均,为该项要素得分,所有要素得分之和是应考人员的面试得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面试结束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对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排列高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他情形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信息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jbh.gov.cn/)及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xcsq25331715)公布。


  十、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需要回避以及招聘方案中明确的相关事项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十二、公示及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网站(或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法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三、聘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事业单位多种用工人员,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管理。由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天津市劳动合同书》,工资福利及待遇享受五险,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中心相关待遇执行。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一个月内到中心报道,未经中心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应对其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进行核验。对提供虚假证件者,取消聘用资格。验证费用由拟聘人员担负。


  十四、递补


  面试结束以后的各环节工作中因对本人作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因个人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应在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五、备案管理


  聘用后,填写《滨海新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多种用工人员名册》,报卫健委人事室审核备案,报区人力社保局实行实名登记管理。


  十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在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举报电话:66874028;举报邮箱:hw136021@163.com


  十七、组织领导


  招聘多种用工人员的组织领导及成员与单位占编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同。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多种形式用工人员计划表.xls


  新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