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闽清县梅城镇招考社区工作人员8人公告

来源:新梅城公众号 2020-09-16 15:56:22
  闽清县梅城镇招考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全面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配齐、配强社区工作人员,拟面向社会招考社区工作人员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热爱社区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工作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分配,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5日-2002年9月15日期间出生);
 
  7.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有备案可查询(毕业证书必须在2020年9月15日前取得);
 
  8.2020年9月15日前常住户口在我县人员,县内生源考入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毕业生视为本县人员。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党籍的;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考人数和岗位
 
  共招收8人,具体详见招考岗位表。
 
 
  三、报名办法
 
  1.报名形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有意者请在2020年9月22日-9月24日期间,到梅城镇人民政府三层党政办公室报名,工作时间为8:30-12:00,15:00-18:00。(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9月24日)
 
  2.报名材料: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照3张、报名表1张。报名时需签订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书。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考者可在9月25日后,在梅城镇政府公告栏查阅报名情况。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确因工作需要须开考的岗位,经研究同意后,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
 
  2.采取闭卷形式进行,题型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时限100分钟,满分100分。
 
  3.笔试时间:2020年9月26日上午9:00—11:00。
 
  4.成绩公布:报考者可在2020年9月28日后,在梅城镇政府公告栏查阅笔试成绩。
 
  (二)面试
 
  1.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经研究同意后,可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考人数或降低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可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此次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比例计算。
 
  五、体检和考察
 
  1.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考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考察对象须提供纪委、计生、公安以及法院等部门的审查证明。
 
  4.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经研究同意后,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聘用
 
  (一)聘用及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对拟聘用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聘用和解聘
 
  拟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分配到梅城镇的社区工作,并由聘用的社区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在合同期内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其他不能适应岗位需要的情况,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在梅城镇社区居委会工作年限不得少于3年,并签订个人承诺书。
 
  (三)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梅城镇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食宿自理。
 
  七、其他
 
  本公告由闽清县梅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1-22332684,联系人:林女士。
 
  附件:
 
  报名表
 
  政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