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选聘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16人公告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20-09-11 10:11:10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关于选聘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不断拓宽纠纷多元化解路径,及时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会同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


  一、招聘名额


  1.人民调解员5名。派驻人民法庭工作。


  2.特邀调解员11名。具体为建设工程纠纷类2名,婚姻家事纠纷类2名,房地产纠纷类2名,知识产权纠纷类2名,交通事故纠纷类1名,物业纠纷类2名。


  二、招聘条件


  (一)人民调解员


  1. 政治立场坚定,无其他在职固定工作,热心人民调解事业;


  2. 身体健康,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 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会使用电脑、智能手机;


  4. 未受过刑事处罚;


  5.为人公道正派,遵守工作纪律,善于做群众工作。


  以下人员优先聘用: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或建筑师资格的;


  3.有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保险理赔行业、金融行业等从业经验的;


  4.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或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二)特邀调解员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拥护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具有较高文化水平、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


  4.未受过刑事处罚;


  5.有较为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工作。


  以下人员优先聘用:


  1.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执法执纪监督员、网格员、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退休警官、技术调查官、律师;


  3.党政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等机关、组织推荐的人员;


  4.品牌调解组织成员;


  5.相关行业、领域内专业知识、技能较为突出的人员;


  6.其他调解组织、专业调解组织推荐的人员。


  三、工作职责


  (一)诉讼当事人的接待、咨询、释明、辅助等工作;


  (二)接受委派开展诉前调解及纠纷化解工作;


  (三)接受法官委托开展调解工作;


  (四)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0年9月10日--9月17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点击附件下载),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邮箱:jnfylat@126.com(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姓名+岗位)


  (三)面试:网上报名审查通过后,将电话或短信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联系电话:025-83523815。


  五、待遇保障


  根据调解工作情况,综合考虑调解员调解的纠纷数量、难易程度发放案件补贴,实行“以案定补”“一案一补”;每件案件补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从优。


  六、有关事项


  1.本次选任由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和江宁区司法局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确定入选特邀调解员名册,并将相关信息在本院网站予以公示。


  2.经审核后,确定聘任的特邀调解员由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核发在册特邀调解员聘任书。


  3.各行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可向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个人进入名册。


  4.聘任期限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期限一致,聘任期间实行动态管理。期满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续展注册。


  5.选聘和入册工作拟在9月30日前完成。


  附件一: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附件二: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