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市直公益性岗位招聘111人公告

来源: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9-10 14:47:56
  晋中市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领导组关于市直27个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有效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及时帮助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促进经济社会稳定。按照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决定为市发改委等27个市直单位招用公共事务辅助管理、治安维护协管等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用人员类型及数量
 
  本次共开发公益性岗位111个,招用人员为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和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具体单位(排名不分先后)如下:
 
 
  二、招用人员范围
 
  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4050”人员。
 
  (一)高校毕业生。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招收的、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管理范畴,且毕业五年之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父母都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父母一方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另一方是城镇失业人员或农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注: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大学、各类非学历教育的毕业生均不在此范围中。
 
  (二)“4050”等人员。
 
  1.“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计算年龄以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人员招用时年龄为准,下同)。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市失业人员。
 
  上述人员均需先到市、县(区市)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后方可报名。
 
  三、招用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招用程序
 
  (一)认定。
 
  从公告发布即日起,符合条件人员可自行到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当地人社部门领取《晋中市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审批表》,并进行就业援助困难人员认定。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3日—24日。
 
  2.报名地点:晋中市就业指导中心(龙湖大街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二楼大厅)。
 
  3.报名时携带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1张;
 
  (2)已经加盖“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专用章”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晋中市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本次招用不组织笔试,由各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当场进行面试,招满为止(“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先)。对申报单位岗位超过其招用人数的报名人员,可自愿选择给予调剂,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示。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公示栏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三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为每月1600元(工资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六、录用人员的管理
 
  所有录用人员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办法》、《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补充办法》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七、监督
 
  本次招用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请向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354-3075639
 
  咨询电话:0354-3075500  3075501
 
  晋中市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领导组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