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烟台职业学院招聘57人简章

来源:烟台职业学院 2020-09-09 14:33:51

  烟台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简章


  烟台职业学院是财政全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立项建设单位、首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学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院校、全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院校。学院地处烟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有在校生17000余人,设有15个系部,开设50余个专业,涵盖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土建、交通运输、财经、商贸、食品化工等13个专业大类,紧密对接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和烟台市主要产业、产品集群,其中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10个。拥有三年制大专教育、“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直招士官定向培养、预备技师培养等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模式。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文明校园”“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40余个。荣获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教学资源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烟台职业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设置44个招聘岗位, 共计57个招聘计划,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分为A类岗位、B类岗位和C类岗位。考试类别分为教育类、综合类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等详见附件1,《烟台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A类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2.B类岗位:“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含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符合条件的2021年毕业生可以报考。“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名单详见附件2,“双一流”高校及学科名单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3.C类岗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技能人才学历放宽至本科及以上。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须为1984年9月18日(含)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为1979年9月18日(含)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放宽至1974年9月18日(含)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现场资格审查前一天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6.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7.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书,除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其认证书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外,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等证书,应于2020年9月18日之前取得。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解约证明),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手写在《诚信承诺书》下面空白处)。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2021年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2021年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得应聘。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


  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其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可累积计算。报考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不认可其相关工作经历。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预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1.报名时间


  (1)A类岗位:面向博士的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10个工作日后,学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招聘程序(疫情期间实行远程网络招聘),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学院将于每月月初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及报名系统通报岗位空余情况,供应聘人员参考。


  (2)B类、C类岗位:面向硕士及以下招聘岗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8日9:00-9月22日16:00进行网上预报名。


  查询时间:2020年9月19日9:00-9月23日12:00。


  2.报名方式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应聘人员登录(http://112.124.17.164/)烟台职业学院人才招聘报名系统(首次登陆,需注册),然后输入身份证号、密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信息提示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凡报考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报名截止时间(9月22日16:00),自动停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为保证报名顺畅,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3.网上初审


  网上报名期间,由专人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初审结果。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24小时后至9月23日12: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9月23日16:30前向指定的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二)A类博士岗位直接考察


  报考A类博士岗位人员不参加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招聘采取现场或远程网络直接考察的形式进行,具体采用面谈提问的考察方式。考察分岗位(专业)进行,同一岗位问题相同,根据考察情况,由考察组成员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等次确定拟聘人选。考察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和考生微信群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三)B类、C类岗位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考B类、C类岗位,网上初审通过人员须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方可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拟报考B类、C类岗位未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可现场报名。


  1.时间和地点


  2020年9月25日9:00-17:00,烟台职业学院行政办公楼一楼109房间。


  2.提交材料


  现场资格初审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9月19日12:00至9月24日12:00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身份证。


  (3)学位、学历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升本的,还需提供专科学历证书);没有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2021年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


  (4)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网签的除外)和报到证,3年内择业期内未派遣的往届毕业生提供报到证。


  (5)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也可提供解约证明。


  (6)博士毕业生须提供主要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目录及荣获国家、省(部)级荣誉等相关材料。


  (7)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栏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包括附件1“招聘专业要求”栏中专业后面有括号的,括号内的内容即为专业研究方向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加盖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印章的《学习成绩表》以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委托地市级外事翻译中心,分别将所学课程、毕业论文、专业介绍或能够证明专业研究方向的有关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印章后,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8)招聘岗位有“中共党员”要求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附件4)。考生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供证明:a.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b.党员证明,须毕业学校组织部门盖章或现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委组织部门盖章;c.入党志愿书全本复印件(须人事档案所在部门盖章)。


  (9)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栏有资格、资质等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的证书。


  (10)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交能够证明其3年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


  (11)《应聘烟台职业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可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12)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同版)。


  报考A类博士岗位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上传上述(2)至(7)项材料。


  3.有关要求


  资格初审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初审材料不全的,须在考试前一天下午17点前提交,其中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研究方向证明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初审时提供的,可于考试结束后第三个工作日下午17点前提供。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初审,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和证明的,均视为弃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现场加入指定考生微信群,初试、面试、笔试、考察、签约、体检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考生微信群中发布。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如发生现场资格初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现场资格初审结果为准。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防疫要求及注意事项


  (1)学院安排工作人员与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电话联系,请考生主动报告8月28日以来个人及共同居住人的旅居史和身体状况,凡是此间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者,须主动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我院将根据属地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考生是否具备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条件。如具备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条件,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


  (2)考生应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填写《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6),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7)。现场资格审核前14天内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或考生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应及时主动向我院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我院将根据属地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考生是否具备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条件。如具备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条件,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


  (3)所有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时应主动佩戴防护口罩,出示动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现场资格审核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考生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现场资格审核以及考试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应主动报告。


  (4)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5)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点实行封闭管理,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仅限考生本人入校。


  (四)考试(B类、C类岗位)


  B类岗位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C类岗位采取面试加笔试方式进行,其中考试类别为教育类的先面试后笔试;考试类别为综合类的先笔试后面试,均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试总成绩。只有面试或先面试后笔试的招聘岗位,当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面试、笔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26-27日进行,地点暂定为烟台职业学院1号教学楼三楼。


  1.初试


  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超过3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当报名人数过多时采取笔试方式。初试成绩公布后,从60分(含)以上人员中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最多不超过30人;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足60分,不能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参加对象为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B类岗位面试


  教育类的面试形式为试讲,综合类的面试形式为专业知识考核(答辩)。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同一岗位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3.C类岗位面试+笔试


  (1)教育类岗位(包括高校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岗位)。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形式。


  ①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其中实训指导教师岗位加试技能测试。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进入笔试环节人员从达到60分(含)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环节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环节。面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环节人员。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和考生微信群公布。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得进入笔试环节。


  ②笔试。笔试内容为教学设计,时间60分钟。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2)综合类岗位。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形式。


  ①笔试。笔试内容为该招聘岗位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时间90分钟。笔试结束后,综合类岗位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环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和考生微信群公布。


  ②面试。面试方式为专业知识考核(答辩)。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3)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C类岗位全部考试结束后,教育类、综合类岗位均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名单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五)考察


  对拟聘用的对象进行等额考察,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9〕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人员,与招聘单位当场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应届毕业生和2021年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须提交报到证原件。


  (六)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或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体检时间、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yantai.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95号)等规定,新进入烟台职业学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四、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其中聘用高校教师岗位的博士研究生,根据《烟台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规定的人才类别和条件,另外享受40万元至200万元的安家费及购房补贴,详情请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并密切关注烟台教育网、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及微信群的相关通知,及时了解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面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四)本简章由烟台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烟台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yantai.gov.cn/


  烟台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ytvc.com.cn


  烟台职业学院咨询电话:0535-6927131


  监督电话:0535-2105505


  报名网址:http://112.124.17.164/


  附件1.烟台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需求表


  附件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名单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


  附件4.党员证明(式样)


  附件5.应聘烟台职业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6.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附件7.考生健康承诺书


  附件8.“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申领方法


  烟台职业学院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