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引进急需紧缺人才9人简章

来源:枣庄职业学院 2020-09-03 11:20:29

  枣庄职业(技师)学院2020年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一、单位简介


  枣庄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枣庄技师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培养预备技师、高级技工为主的技术院校。枣庄职业学院与枣庄技师学院两位一体,由枣庄市人民政府投资兴建,省市两级管理。


  学院建有枣庄新城和台儿庄古城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现有实验、实训室、实习基地140个。在校学生13000余人,教师600余人,“双师型”教师占75%以上。


  二、岗位和人数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关于印发<枣庄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9〕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枣庄职业(技师)学院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9人,详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应聘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中级岗位应在45周岁以下,高级岗位应在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招聘简章发布之日);


  5.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条件;


  7.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具体专业以教育部认定的专业名称为准;


  8.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9.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0.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1.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12.符合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设置及条件


  详见《枣庄职业(技师)学院2020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


  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官方网站www.sdzzvc.edu.cn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1日9:00至2020年9月17日17:00。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请报考人员于2020年9月12日9:00至2020年9月18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三)资格复审


  初审通过人员,须于2020年9月21日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官方网站。


  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携带的材料包括:


  1.经本人签名的《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审核现场需登录学信网、学位网即时查询学历、学位真伪,请应聘人员提前做好查询准备;


  4.岗位有研究方向或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研究方向、获奖等证明材料(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包括学位论文、成绩单等,获奖证明包括获奖证书、官方公布文件);


  5.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6.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2),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需在公布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前提供;


  7.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和信息登记表照片一致);


  9.有本人签字的《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10.报考要求是中共党员岗位的人员还应同时提供中共党员证明,证明由所在党组织(党委或党支部)开具并加盖公章,报名前三个月内开具有效(附件4);


  11.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5);


  12.退伍证(以大学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考生需提供)。


  13.如有符合“加分”的项目,填写《枣庄职业(技师)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加分”项目审核表》(附件6)提供赋分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学院留存复印件,不再退还。因疫情等影响暂不能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的,对于要求具有相关证书的岗位,报考者需在公布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前提交原件,否则取消资格;对于适用于加分条款的,须于资格复审时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资格复审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不可参加考试。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关注学院官网面试时间公告,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枣庄职业(技师)学院网站。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岗位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等。


  面试实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实行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对于“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务资格或非教师系列职业资格证书(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以及行业公认的证书)、发明专利(第1位)、“双一流”院校毕业生、高于岗位要求最低学历、学位(需同时具备)”四项事项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加5分。同一事项只计“5分”,不同事项加分可累加。报考者须在复审现场提供加分所列证书等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过现场审核,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加分计入面试成绩。


  面试合格分数线定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六、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人员名单请登录枣庄职业(技师)学院网站查询。


  各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察合格人员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按照同一岗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枣庄职业(技师)学院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学院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待遇


  按照枣庄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


  (一)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工作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官网上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十、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祁连山路2169号


  邮编:277800


  电话:0632-8694952、8628088


  枣庄职业(技师)学院网址:www.sdzzvc.edu.cn


  附件1、急需紧缺人才岗位


  附件2、同意应聘介绍信


  附件3、应聘人员诚信承诺


  附件4、中共党员组织关系


  附件5、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6、加分项目审核表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