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面向社会专项招聘13人公告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8-31 08:45:10
  湖北文理学院2020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湖北文理学院2020年第二批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湖北文理学院2020年第二批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具体岗位计划和条件详见《湖北文理学院2020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6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和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打包发至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人才办邮箱hbwlxyrc@hbuas.edu.cn,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岗位名称和“专项公开招聘应聘”字样。


  3、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或应届毕业生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人事处·人才办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在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和领导下,由人事处·人才办、纪委监察处和招聘单位等部门指定专门人员组成公开招聘工作组,按照招聘岗位的任职要求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教学科研(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综合考核拟定面试人员范围。


  2、资格审查内容


  (1)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次类推。报名所需各类证件及其他资料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


  (2)关于学历及职称的说明:《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硕士”,指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职称一栏标明的“中级及以上”,指具有相应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指具有相应岗位所需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四、考核方式


  专项公开招聘的测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业务能力测试两方面,教师岗位主要以面试的形式考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一)面试入围比例


  报名结束之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和报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符合条件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开考前一周,学校将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入围考生,并在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如开考当天实际参考人数低于1:3的,保留该岗位。


  (二)面试资格审察


  人事处·人才办会同各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及时组织资格审察。参加面试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毕业证、相关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或应届毕业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提供本人获奖证书、相关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6、提供本人学术成果等材料的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前往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人才办办理面试审察手续。


  (三)面试考核


  1、面试采用结构面试形式,共有综合素质考察、教学能力考察、专业能力考察(科研成果、技能展示)三个方面。


  (1)综合素质考察主要围绕考生学习(工作)经历和成果、考生学习专业背景与应聘岗位切合度、言谈举止等。此项考察分数满分20分。


  (2)教学能力考察主要采取说课(专业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作为高校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要求和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生根据所报考专业岗位的知识背景,设计一节教学课程进行试讲,分别从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基本素养、综合评价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评价。此项考察分数满分40分。


  (3)专业能力考察主要采用科研汇报或技能展示的方式,要求考生就该专业方向目前的发展趋势、存在问题、国内研究水平,本人对该领域的研究情况和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情况向考官讲述汇报。特殊专业(健美操、舞蹈类等)要求考生进行结合专业要求进行技能展示。此项考察分数满分40分。


  2、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综合素质考察得分+教学能力考察得分+专业能力考察得分。考官结合综合素质、教学能力、专业能力三个方面评价汇总,最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考察结果排序。


  3、最低合格分数线


  本次专项招聘统一划定80分为面试合格分数线(100分为满分)。


  四、体检、政审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对达到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专业能力评分分数较高的考生排名靠前;专业能力评分分数相同的,教学能力评分分数较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以上原则排名,考生成绩仍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确定。


  政审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将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应进行体检,体检选取学校所在地的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或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学校可递补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或者放弃该岗位计划。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文理学院网站(http://www.hbuas.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防疫须知


  本次招聘工作防疫要求由湖北文理学院另行通知,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文理学院网站(http://www.hbuas.edu.cn)为本次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文理学院网站(http://www.hbuas.edu.cn)为具体工作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0-3591360(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人才办)


  监督举报电话:0710-3590724(湖北文理学院纪委(监察处))


  附件:湖北文理学院2020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湖北文理学院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