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南京雨花台区补充招聘教师3人公告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8-30 09:25:26
  南京市雨花台区2020年补充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精神,雨花台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补充公开招聘3名编制内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njhrss.gov.cn)、雨花台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njyh.gov.cn)等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学科(专业)、数量等详见《南京市雨花台区2020年补充公开招聘教师学科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一)应聘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招聘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合格毕业生、符合学科(专业)需求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20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尚未初次就业的2019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2)2020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20届非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如最高学历专业不符,硕士研究生可按符合条件的本科专业报考;博士研究生可按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或本科专业报考。
 
  2、符合学科(专业)需求,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硕士研究生应为198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应为198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满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截至2019年11月30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学工作经历须与报考学科、学段一致。
 
  4.已参加南京市教育局组织的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笔试总分的50%)。
 
  2020届毕业生及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推迟至试用期结束前取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8月31日—9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地点:雨花台区招考办报名大厅(雨花东路47号)。
 
  3.报名材料及要求:
 
  ①所有应聘人员均须下载打印签署提交《2020年雨花台区补充公开招聘教师应聘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见附件4)。
 
  ②打印填写《南京市雨花台区2020年补充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
 
  ③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毕业生(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身份证(正反)、笔试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最高学历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2020届外省院校师范专业的本科生如所提供的学籍在线报告无法体现师范类的,另需提供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
 
  ④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国(境)外留学人员:身份证(正反)、笔试成绩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尚未初次就业的2019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身份证(正反)、笔试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2019届外省院校师范专业的本科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如所提供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体现师范类的,另需提供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⑥具有满2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的:身份证(正反)、笔试成绩单、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学校满2年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必须注明岗位为“教育教学”,满2年任教学科、学段的相关证明,如是劳务派遣的要在合同上加盖学校公章)。
 
  ⑦考生所报的学段、学科必须与笔试成绩单上的学段、学科一致。
 
  所有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只校验不留存)和复印件(留存)。
 
  应聘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提供真实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应聘者务必由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他人代替报名确认。一经登记报名确认,不得更改。
 
  (二)面试
 
  面试由区教育局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1.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学科)数的1:3确定。报名人数不足1:3的,以实际达线人数为准。因放弃等出现面试人选空缺的,可在报考同岗位(学科)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在雨花台区政府门户网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需缴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于面试前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形式,成绩为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面试合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4.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面试成绩×70%。
 
  (三)体检、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在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未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者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雨花台区政府门户网站等相关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对公示无异议者,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协议,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本办法由雨花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雨花台区教育局025-52883593
 
  监督电话:025-52873631
 
  附件1.南京市雨花台区2020年补充公开招聘教师学科需求信息表
 
  附件2.南京市雨花台区2020年补充公开招聘教师学科对应专业目录
 
  附件3.南京市雨花台区2020年补充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附件4.2020年雨花台区补充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应聘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雨花台区教育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