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包头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15人公告

来源:中共包头市委员会组织部 2020-08-26 17:15:27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按照《包头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方案》安排,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决定就部分空缺岗位进行人才引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单位及名额


  包头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市应急管理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急救援合作与交流及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根据工作实际与业务需要,拟面向社会引进7名专业技术岗位人才。


  包头市应急综合保障中心为市应急管理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防灾减灾救助、转移安置和恢复重建项目落实的服务保障工作;对各企业、行业部门储备应急装备及物资进行统计;指导物资储备单位管理和维护应急物资;对全市应急物资统一调配的服务保障;全市应急系统干部队伍和专兼职应急队伍教育培训工作;企业“三项人员”的考务工作;应急部门各项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工作。根据工作实际与业务需要,拟面向社会引进8名专业技术岗位人才。


  二、引进对象资格条件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事业心强,品德端正,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20日及以后出生);


  4.不限户籍;


  5.引进人才需满足附件2中院校、学历、专业的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7.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本次引进范围: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违纪违法受过处分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人员;


  (3)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或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辞退或解职未满5年的人员;


  (5)定向招录培养、未满最低服务期或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未取得在读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大学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聘任)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事项


  (一)发布公告


  通过包头市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应急管理局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9月11日18:00。


  2.报考资料:凡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需填写《包头市应急管理局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2寸数码照片电子版,二代身份证(正面和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印证资料扫描件。以上资料须编辑到文件夹,压缩后以本人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接受审核。邮箱地址:btyjglj@163.com。


  3.资格初审: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邮箱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


  4.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包头市应急管理局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及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年路7号粮贸服务大厦8楼8011室)进行资格复审。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等方式告知报名人员。


  四、面试和考察


  1.面试。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由面试组对面试结果出具书面意见。面试过程将全程录像,影像资料永久保存。面试结果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2.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规定和要求,具体负责实施。根据招聘岗位的条件,市应急管理局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经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会议研究形成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体检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形成的招聘缺额,按报考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应急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经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市人才办审核备案,并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引进人才属于新进人员的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有关要求


  在参加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等环节时,考生要主动佩戴口罩,提前生成电子健康码,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等工作。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472-5185295,0472-5222851。


  九、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包头市应急管理局人事教育培训科:0472-5222819。


  附件1:包头市应急管理局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


  附件2: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引进人才院校、专业及学历要求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