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市人民医院招聘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毕业生91人公告

来源:德州市人民医院 2020-08-21 14:40:59

  2020年德州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公告


  德州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48年,现已发展为集医疗、科研、教学、急救于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拟招聘91名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给予编制备案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和技能条件;


  (三)报考专业技术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3日以后出生),报考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3日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住培合格证书可提供参加住培证明,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住培合格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9月3日之前取得。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1.报名网址:http://www.dzrmyy.cn(德州市人民医院网站)


  报名时间:2020年9月3日9:00 — 9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9月3日11:00 — 9月11日16:00


  2.报名方式: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原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二代身份证;②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自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学位)、研究方向证明;③执业证、资格证、职称证、住培证(2013年及以后毕业);④在职人员必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鉴于我们参考的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招聘单位并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察方式进行,面试安排将于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http://www.dzrmyy.cn(德州市人民医院官网)。


  (四)考察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进行考察。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考察组按照干部档案管理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环节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不实信息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均可取消应聘或聘任资格。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及聘用岗位信息,在德州市人民医院、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咨询电话:0534-2637023


  附件1:2020年德州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xls


  附件2:“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名单.pdf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xls


  德州市人民医院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