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韶关新丰县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30人公告

来源:新丰县人民政府 2020-08-18 08:28:33
  2020年新丰县公开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公告
 
  为充实我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县综合应急救援队员30名(非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考岗位所需年龄、学历等要求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要求男性,身高165cm以上,裸眼视力不低于4.3,年龄在18至30周岁(即1989年8月19日至2002年8月19日期间出生),限新丰县户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根据2015年至2016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新丰县现有在编在职公益一类财供事业单位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四、报名
 
  (一)报名形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现场初步对身高测量和视力测试(具体以体检为准)。
 
  (二) 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7-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报名截止时间至8月19日下午17时。
 
  (三)报名地点
 
  新丰县应急管理局一楼应急指挥中心(新丰县黄陂路18号院内)。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020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等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岗位。
 
  (五)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填写好《2020年新丰县公开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员报名表》一式一份(详见附表2,请自行下载,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二代身份证及近期小一寸彩色同底相片3张(其中1张粘在上交的报名表上,另2张背面写上名字并张粘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3.户口本、学历证、身份证和驾驶证等相关资格证;
 
  4.退役军人需要提交退伍军人证等相关证明;
 
  5.从事消防救援机构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资料。
 
  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请报考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每人只限报考一个符合招聘专业条件的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应聘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六)资格条件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初审,经工作人员初审合格签名确认后,报考者提交相关报名资料,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者再次进行资格条件复查,并对应聘人员的评价维度表进行打分,复查结果及进入面试名单将发布公告进行面试。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依评价维度表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名单,最后一名维度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按照从事消防救援机构工作年限分值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从事消防救援机构工作年限分值仍然相同的,按驾驶技术分值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驾驶技术分值仍然相同的,按退伍军人分值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退伍军人分值仍然相同的,按学历分值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从学历分值仍然相同的,按年龄分值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年龄分值仍然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3.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合计成绩=维度评分×20%+面试成绩×40%,并依合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合计成绩相同的情况,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纬度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纬度评分仍然相同的,一并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合计成绩及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可通过新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查询,体能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
 
  1.应聘人员须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体能测试内容为单杠引体向上、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原地跳高,四项体能测试任一项达不到最低分值的均视为“不合格”,则视为体能测试不达标,取消应聘资格。由此形成空缺的,按合计成绩(维度评分×20%+面试成绩×40%)依次递补。如合计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递补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纬度评分高低顺序确定递补人选。如纬度评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2.考生总成绩=维度评分×2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40%的合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3.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合计成绩(维度评分×20%+面试成绩×40%)依次递补。如合计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维度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维度评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总成绩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年内拟聘岗位出现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按岗位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和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用人单位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结合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于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新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七、薪酬待遇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者为我县综合应急救援队员,参照本县地方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标准兑现工资待遇。对拟聘用人员要求如下: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或报到后本人提出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依次递补。
 
  2.被聘用者在试用期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对被聘用者实施准军事化管理,对不服从组织调剂安排的人员,一律不予聘用。
 
  4.被聘用者需与工作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未满服务期离开的(考取国家公务员、全日制研究生及本县事业单位的除外),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聘用单位与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如有违规违纪情况,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九、线下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防疫指南
 
  根据广东省《关于有序恢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线下工作的通知》要求,应聘人员须自公告发布日起在小程序“粤省事”(附件4扫描注册登记)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同时在线下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当天将填写好《健康调查登记表》(附件5,需签名)交给招聘工作人员。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考生,方可参加线下公开招聘活动。所有考试有关人员在进入公开招聘线下工作场所时,均应出示考试当天止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按《通知》规定不得进入考试现场。排队等待扫码时,每位人员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场区域内不能扎堆聚集,考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场。
 
  十、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丰县应急管理局(咨询电话:0751-2287672)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新丰县公开招聘应急救援队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20年新丰县公开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员报名表.doc
 
  附件3:2020年新丰县公开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员评价维度表.xls
 
  附件4:“粤省事”粤康码使用手册.docx
 
  附件5:健康调查登记表.xls
 
  新丰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