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张玉环案中,隐藏了多少重要的公基考点?

来源:国家事业单位考试网 2020-08-14 14:47:17
  2020年8月4日
 
  一则刑事审判活动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1993年发生的一起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并公开宣判,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作出无罪宣告
 

 
  (图为张玉环回家后与家人喜极而泣相拥的场面)
 
  国家事业单位考试网(www.chinasydw.org)先帮大家简单理一理基本案情: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本案中涉及的考点:
 
  1.张玉环案几经法院裁判,是否符合我国刑事审判的两审终审制度?

  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我国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规定,即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南昌市中院是一审法院,当事人不服各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所以,江西省高院即有权审理本案的二审法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此,本案才有了发回重审的插曲。
 
  根据我国诉讼法规定的两审终审制度,江西省高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公开宣判即发生法律效力。
 
  那么,张玉环后期的申诉行为以及法院启动的再审程序有违背两审终审制吗?不违背,理由有二:
 
  1.两审终审制度下,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判即生效裁判,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诉、人民法院再审期间,并不会停止原生效裁判的执行;
 
  2.再审程序是一种特殊的制度设计。启动再审程序的基本原因是原生效裁判可能存在错误,因此该程序的设计是为了纠错,现实中需要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毕竟是少数。

  因此,张玉环案的多次审判活动依然是符合我国两审终审制原则的。

  2.为什么张玉环案由南昌中院而非进贤县基层法院一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本案中,由于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所以基层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应当由南昌市中级法院进行管辖。
 
  口诀记忆法: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案件—国恐无死。

  3.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与“死刑”一样吗?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与死刑之间不能画等号!许多小伙伴经常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误解为一种独立的刑种,小编看到你做错这样的题目真是好气哦!快拿出本本记下来:
 
  (1)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而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执行方式。因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属于主刑的种类”此种表述是错误的。
 
  (2)就死刑的核准程序而言,也要分情况记忆:
 
  ①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4.张玉环案作出终审裁定期间,未安排律师为其辩护是否程序违法?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当时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考点来了,我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规定,下列情形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辩护:(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三)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口诀:应当指派律师进行辩护的情形—盲聋哑、半疯傻;无期死、缺席判。
 
  5.28年时光错付,张玉环的权利如何救济?
 
  被宣告无罪后的张玉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申请国家赔偿。
 
  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所以,小伙伴们才看到了网络上“目前,江西高院等多家单位向张玉环道歉”这一幕。
 
  最终
 
  本案被撤销原判,宣告无罪是按照疑罪从无原则进行的改判,这是我国司法机关坚持依法治国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的缩影,也是人权保障进步的体现。我们有理由相信,正义虽然可能迟到,但是永不缺席!

  张玉环案中的公基知识就先介绍到这里了,是不是感觉的自己又学到了很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