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招聘临时辅警人员100人公告

来源: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8-05 09:24:31
  云南中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招聘临时辅警人员公告
 
  因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需要,云南中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辅警人员100名(男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辅警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独立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用工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及国务院、公安部、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安工作特殊性,辅警人员实行聘用制。由云南中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根据需要交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使用,时间为3个月期限,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聘用合同,根据需要可转为正式交通协管员。
 
  三、工资待遇
 
  由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按财政经费核算统一发放,不低于楚雄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服从组织安排;
 
  3、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责任心强,具备忠诚干净担当、吃苦奉献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身体条件以市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报告为准)
 
  5、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有特殊技能或特殊贡献可适当放宽;
 
  6、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及其他相应学历;
 
  7、革命烈士的配偶子女、革命伤残军人警察家属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专业毕业生、退伍军人及从事过辅警人员优先录用。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报名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时间:2020年8月5日至8月20日,(8:30—11:30,14:00—17:00)。
 
  报名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以及所具有的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到报名点报名。报名表到报名点领取。
 
  报名地址:云南中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楚雄市鹿城镇彝海社区阳光大道437号!
 
  电话:0878-3036830
 
  联系人:徐维宏经理15125746502
 
  六、政审
 
  报名人员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后,按照规定填写完毕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盖章后,交回报名点,政审不合格的,不参加以下项目。
 
  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原则上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女子)、1000米跑(男子),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体能测评合格者进入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和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递补。体检和考察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考察
 
  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报考人员须确保通讯畅通,以便与其联系;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负责。
 
  (二)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云南中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后续补充。
 
  云南中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