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荔县教育局选聘教师88人公告

来源:大荔县人民政府 2020-07-30 14:43:56
  大荔县教育局关于选调部分优秀教师到城区初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公告


  为了满足城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大荔县教师流动管理制度》,结合我县教师配置情况,县局决定从全县乡镇中小学选调部分优秀青年教师到城区初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数量及范围


  1.从农村初中为城区初中选调优秀专任教师24名(东七初中不在本次选调范围)。


  2.从农村小学为城区小学选调优秀专任教师54名(其中体、音、美、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亦可从农村初中选调,埝城小学、观音渡小学不在本次选调范围)。


  3.从农村小学为城区幼儿园选调优秀幼儿教师10名。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2.初中、小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可放宽至专科学历);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具有选调岗位相应学科及以上的教师资格(信息技术学科教师资格可放宽至具有计算机专业毕业),幼儿园教师必须为学前教育专业或为幼儿教师资格。


  4.具有选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需要的教育教学工作;


  6.有三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初中、小学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幼儿园教师年龄在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本次选调范围之内:


  1.近三年来受到党政纪处分者(2017年8月1日后);


  2.未参加2019年教师业务能力测试,或在测试过程中违纪被通报,或测试成绩在全县后四分之一者;


  3.初中教师在2019-2020学年上学期期末质量检测增值性评价考核中,增值分和综合分均在全县年级学科排名后四分之一者;


  4.2019-2020学年度未在教学一线或任课节数达不到平均初中每周6节小学每周8节。


  三、选调办法


  从农村选调至城区的教师,采取“考试+荣誉加分”的办法择优录取,考试办法为“试讲”。荣誉加分标准为:近五年来(2015年8月1日后)个人荣获优秀教师、扎根乡村优秀教师、最美乡村教师、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教学质量先进个人、教学能手荣誉称号,按照县、市、省、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取其中一项最高荣誉加分)。


  从农村学校选调教师时,同一初中同一学科不超过1人,总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3人的按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前三名。


  录取名单确定后公示3天,无异议者办理调动手续。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一年后考核合格者留用,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四、时间安排


  1、7月30日,发布选调公告。


  2、8月3日- 8月7日,报名。符合选调条件的教师报名时需填写《大荔县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选调申请表》(表格从附件下载),于2020年8月7日下午6点前携带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过期不再补报。


  3、8月8日-10日,资格审查。人事股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资审合格人员和加分情况。


  4、考试。组织资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5、公示选调结果。


  6、8月25日前,办理调动手续。


  五、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为了确保选调教师工作的公平、公正,教育局成立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六、工作要求


  1、参加选调者,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要求和选调纪律,如实填写表格,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教师选调工作。


  2、为城区初中、小学、幼儿园选调教师是我县教育发展的大局需求,各校长一定要站在全局的角度,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克服困难,紧密配合,认真贯彻教育局决定,对选调工作和报考教师给予大力支持,不得故意为难。凡本次从缺编农村学校选调的教师,在今年新招录教师的分配上给予等额补充。


  监督电话:0913—3266029 0913-3266013


  附件:


  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选调申请表


  城区初中选调教师学科数量设置


  城区小学选调教师学科数量设置


  城区幼儿园选调教师学科数量设置


  大荔县教育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