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盐城阜宁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辅助人员8人公告

来源:阜宁县人民政府 2020-07-28 14:08:14

  阜宁县人民法院2020年招聘聘用制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阜宁县人民法院决定通过劳务公司招聘聘用制辅助人员到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新媒体运营员1名;


  网络管理员2名;


  会计2名;


  执行辅警2名(限男性):


  驾驶员1名(限男性);


  以上招聘人员均不具有国家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仅属于辅助性岗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一);


  3.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至1998年7月1日之间出生);


  4.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服从分配;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口吃、色盲等(执行辅警岗位要求身高1.75米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在阜宁县辖区内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6.因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核、技能(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8日至8月5日(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15-69919100  69919070


  联 系 人:孙庚、李希


  2.报名地点和方式


  应聘人员须携带《招聘聘用制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并提供二寸免冠照片2张,到阜宁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香港路717号1209室)进行现场报名,同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还须提供本人苏康码。


  《招聘聘用制辅助人员报名表》需登录阜宁县人民法院网站(http://fnxfy.chinacourt.org/index.shtml)自行下载。


  3.资格审核。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考试资格。符合招聘条件者,发放技能测试通知。如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少于拟招录人数,则招聘职数按报名资格合格人数减1的方法确定,直至取消本次招聘。


  4.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申报。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科目及方式


  1.新媒体宣传运营技能测试为:网站更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运营,有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会摄像、摄影等。


  2.网络管理测试为:计算机基本理论知识及硬、软件维修。


  3.会计测试为:基本财务知识,熟练使用操作excel等办公软件应用等。


  4.执行辅警体能测试项目为:100米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或俯卧撑)、立定跳远。评分标准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5.驾驶员测试为:驾驶车辆技术及日常维修。


  其中第1-3项考试方式为理论测试加实际操作,理论测试40分,实际操作60分,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第4项考试所有测试项目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第5项考试方式为实际操作,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6.面试


  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不超过3:1进入面试。面试重点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技能(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考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


  (四)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如发现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根据法院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的表现决定是否续签。


  四、薪酬待遇


  参照《阜宁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资标准。


  五、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5-69919109


  附件1、岗位表


  附件2、报名表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