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石排镇选拔公办小学副校长3人公告

来源: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2020-07-24 08:20:46
  东莞市石排镇公开选拔公办小学副校长的公告
 
  为加强我镇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完善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选拔一批年轻的校级领导干部,结合我镇第十轮校长聘任和校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我镇公开选拔公办小学副校长3名,现就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拨的职位和职数
 
  东莞市石排镇公办小学副校长3名
 
  二、选拔的范围与资格条件
 
  (一)范围:我镇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3)具有胜任职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管理经验,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5)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2、其他资格条件
 
  (1)公开选拔的副校长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2)具有小学阶段或更高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和中小学一级教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小学阶段或更高学段的教育教学教研经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现任公办中小学中层干部及以上,或镇级及以上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或教育管理中心管理干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40周岁以下(即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对于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以上任职资格。
 
  三、选拔的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在2020年7月30日前填写《石排镇公开选拔公办小学副校长报名表》(附件1)及《石排镇公开选拔公办小学副校长人员情况表》(附件2)电子版和扫描版发送至83182096@qq.com,咨询电话:86652006。
 
  (二)资格审核
 
  根据公开选拔职位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镇教育管理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名单。
 
  (三)选拔方式
 
  1.笔试
 
  根据第三方教育专家设计命题,现场答卷,考核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演讲答辩
 
  演讲答辩采取述职演讲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为15分钟。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演讲答辩顺序,镇教育管理中心将组织评委小组,对人员进行评分。述职演讲主要介绍“自身特点、工作经验、竞争优势和履职打算”等,时间不超过5分钟;结构化面试由评委提出问题,主要考察人员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时间不超过10分钟。本项考核满分100分,根据分数从高到低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参加“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名单。
 
  3.“无领导小组讨论”
 
  “无领导小组讨论”指由一组应聘者组成一个临时工作小组,讨论给定的问题,并做出决策。本项考核满分100分。
 
  4.综合得分
 
  根据三个考核的环节的得分按3:4:3比例核算综合得分。
 
  (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聘任人员和公示
 
  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聘任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任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公开选拨的公办小学副校长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履行所担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现职的,由镇委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及相应待遇统筹安排。
 
  五、其他说明
 
  报名人员在参与过程中,应遵守选拔纪律,不得舞弊,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确认,即取消其资格。
 
  本公告由东莞市石排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石排镇公开选拔公办小学副校长报名表.docx
 

  附件2:石排镇公开选拔公办学校副校长人员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