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市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128人公告

来源: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7-13 17:32:54
  2020年咸阳市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补充招聘公告


  按照《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7〕5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和《2020年陕西省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会公告》精神,现对我市参加全省医学定向招聘会无人应聘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岗位计划和条件相对艰苦乡镇卫生院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岗位进行补充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2020年咸阳市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补充招聘计划128个,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对条件相对艰苦的乡镇卫生院可放宽至大专学历,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具体招聘对象资格条件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20日至2002年7月19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4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可不受学历形式限制;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9.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8.已经参加2020年陕西省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会,应聘咸阳市招聘岗位并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咸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www.xianyang.gov.cn)、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xyrs.cn)、咸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wjj.xys.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定向招聘报名各县市区采取参加医学类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到医学类高校召开专场招聘会、应聘人员也可以去各县市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7月20日—7月31日


  2.各县市区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见附件


  3.报名时往届毕业生应由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应聘岗位所需其它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效验证期内的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2020年应届毕业生(尚未毕业)应由本人持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及应聘岗位所需其它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效验证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岗位条件有执业资格证要求的还需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所有应聘人员需持3张近期半身一寸免冠彩照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后填写《2020年咸阳市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报名表》(现场领取)。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及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名应聘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接受体温测量,进入报名地点至报名结束离开时要全程佩戴口罩(核对身份证件时应摘下口罩)。体温正常且“陕西健康码”显示为“绿码”的,方可参加报名。


  (三)考试


  本次定向招聘考试形式根据各岗位最终报名应聘人数确定。考试工作由各县市区人社局会同卫健局组织实施。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卫健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卫健局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咸阳市人社局、咸阳市卫健委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后,由咸阳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


  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二)待遇


  1.定向招聘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3.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山区县、贫困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4.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5.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附件:


  各县市区报名地点和联系人.doc


  2020年咸阳市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补充招聘岗位一览表.doc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