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11人公告

来源: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7-09 11:28:20
  2020年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0年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徽州区卫健委下属二级甲等医院,位于黄山市徽州区永佳大道592号)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2020年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11名。
 
  在2020年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放宽至大专学历),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4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察”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掌握能力、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医德医风、语言表达及医学相关知识。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7月8日起在徽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ahhz.gov.cn)、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http://zw.huangshan.gov.cn/BranchOpennessContent/showList/10605/0/page_1.html)、徽州区卫健委信息公开网(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需登录徽州区人民政府网、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站或徽州区卫健委信息公开网下载并填写《徽州区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报名地点为徽州区卫健委办公室(地址:徽州区环城北路23号),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至7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
 
  1、现场报名的考生须提供《报名表》和以下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公务员(含参公)须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证件)正在办理的,可凭发证单位出具的“已具备资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办理,至2020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资格证书(证件)的,或证书(证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2、网络报名的考生在报名时间段内将上述报名材料原件电子相片发送到电子邮箱:hzqwjw@126.com。同时须在考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徽州区卫健委办公室复审(地址:徽州区环城北路23号)。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考试资格。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现场报名时请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进入卫健委大楼需出示安康码并扫码显示“允许通行”。
 
  报名结束后在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徽州区卫健委信息公开网公布岗位最终人数。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7月24日上午8∶00—12∶00改报其他岗位。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卫健委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当场向应聘者公布。为保证招聘人员的质量,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若同一岗位报考人数超过30人的,则增加笔试程序(笔试方案另行通知),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等额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由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共同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在编公务员(含参公)须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辞职的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站、徽州区卫健委信息公开网公示7天。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卫健委将拟聘人员名单、《徽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考察材料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在区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卫健委共同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59-3583744(区人社局)
 
  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559-3584900(区卫健委)
 
  监督举报电话:0559-3511829(徽州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0年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2.徽州区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事业单位招聘各学历层次专业参考目录
 
  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徽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