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泰州高港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6人公告

来源: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 2020-07-06 16:54:02

  泰州市高港区2020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事业单位13家,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6名。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高港区2020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泰州市高港区2020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定向医学生岗位表》(附件1、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表1》《岗位表2》)。


  二、招聘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5日至2002年7月19日期间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1》《岗位表2》)。


  (二)招聘对象


  1.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


  2.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


  3.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员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4.高港区永安洲镇卫生院岗位代码101岗位,定向招聘高港区2020年毕业的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有规定(含协议明确)2020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以下简称区卫健委),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与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环节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gang.gov.cn)向社会公布本公告。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


  2020年7月15日09:00-7月19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7月15日09:00-7月19日17: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0年7月15日09:00-7月20日17: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0年7月15日09:00-7月20日17:00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名格式为:报考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报名邮箱(448732279@qq.com):


  (1)《泰州市高港区2020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电子照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提交与电子照一致的纸质证件照3张);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


  (5)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登录指定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泰州市高港区2020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3)。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多报。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24小时内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符合《岗位表1》《岗位表2》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执行《泰州市高港区2020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的,可提出书面申请,区卫健委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8日16:00 。凡未提出添加,及区卫健委未同意或区人社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报考岗位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区卫健委提出意见,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岗位变更公告及时在指定网站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考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的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14∶00-17∶00。


  (7)考生自办理报名手续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自身参与招聘的,责任自负。


  5.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区卫健委负责。在接受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通过邮箱及时反馈。


  (三)资格复审与考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曾在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的考生需出示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面试)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1.笔试


  笔试由区卫健委组织,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内容:各招聘岗位相应专业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报考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在指定网站公布。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区卫健委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健委陈述申辩。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在指定网站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3.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总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通知单》领取时间及地点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时间、要求详见《体检通知单》。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还须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体检工作由区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后续环节。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卫健委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7年7月20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5年7月20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7年7月20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7年7月20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取消、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高港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23—86966422(泰州市高港区卫健委)


  监督电话:


  0523—86965070(高港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组)


  0523—86966546(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咨询时间:


  工作日09:00-12:00、14:30-18:00


  指定网站: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http://www.gaogang.gov.cn)


  附件1:泰州市高港区2020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泰州市高港区2020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定向医学生岗位表.xlsx


  附件3:泰州市高港区2020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4:泰州市高港区2020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x


  泰州市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