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定安县特殊教育教师招聘12名公告

来源:定安县2020年招聘特殊教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07-03 13:35:30
  定安县2020年招聘特殊教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20年我县决定通过校园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一批特殊教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校园招聘计划招聘教师12名,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2《定安县2020年特殊教育教师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具备扎实的教育公共知识和特殊教育专业知识、技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 月10日至2002年7月8日期间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或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符合相应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具体详见附件2《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要求解释》);


  5.所学专业为特殊教育专业;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届毕业生、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在进行报名时务必记住本人的报名表编号和管理密码,否则不能进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等,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9日08:30—2020年7月13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网址:


  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429


  4.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扫描材料至系统(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2MB):


  (1)《定安县2020年特殊教育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


  (2)学历证书(报考人员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公章的证明,见附件5)。


  (3)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要上传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的3份基本材料:①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可用《个人承诺书》暂时代替。资格复查时以有关部门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为准。2020届毕业生原则上由毕业学校出具,择业期毕业生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③近半年县级及以上医院作出结论认定的“体检表”封面及结论。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4年修订)执行,2020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毕业体检表。


  (4)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合成一张图片)。


  (5)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蓝底证件照片一张。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人员要对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公告要求和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报名系统将于2020年7月13日16:00准时关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在报名时间截止后5天内完成。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笔试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密切关注国家及海南省有关疫情防控公告信息,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笔试及面试。所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参加笔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7月16日至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资格复审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黄华康体育馆二楼会议室。


  (3)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定安县2020年特殊教育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证书(报考人员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证明。)


  ④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要提供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的3份材料:a.思想政治素质表现。以有关部门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为准,2020届毕业生原则上由毕业学校出具,择业期毕业生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b.《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c.近半年县级及以上医院做出结论认定的“体检表”,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4年修订),2020届毕业生可提交毕业体检表。。


  ⑤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3.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可参加笔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如缺少相关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取消其笔试的资格。资格复审合格后,招聘领导小组在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上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发放笔试通知书。


  4.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成绩均为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笔试


  (1)笔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2)时间、地点:笔试考试地点设在海南师范大学,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通知书为准。


  (3)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特殊教育专业知识为内容。


  (4)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的整体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现场公布并在海南师范大学门户网站及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6)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笔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未到场等候递补面试的人员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地点为海南师范大学,具体时间、地点以公告及面试通知书为准。


  (3)面试形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功、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等综合素养。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应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2名以上考生成绩相同的,按综合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以笔试形式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应聘相同岗位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天内申请复查(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是否有违纪违法记录等方面情况,应聘人员放弃或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并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按程序办理聘用人员入编手续。


  2.聘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上岗,无特殊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5年(含试用期一年),合同期内不得申请调动。未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待遇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我县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待遇,五险一金按相关规定缴纳。


  五、试用期考核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相关规定及纪律要求


  (一)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其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等处理。


  (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涉及与本人有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98-63831818。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898-66738760、66755313


  附件:


  1.2020年定安县特殊教育教师招聘岗位表


  2.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要求解释


  3.2020年定安县特殊教育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4.个人承诺书


  5.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


  附件:2020年定安县特殊教育教师招聘附件.docx


  定安县2020年招聘特殊教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