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4人公告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07-02 11:45:49

  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委关于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的省纪委省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共2家,分别为省纪检监察信息网络中心、省廉政教育中心,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补助。


  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4名,其中管理岗位1名,专业技术岗位3名。详见“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省纪检监察信息网络中心“信息技术岗位1”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


  省纪检监察信息网络中心“信息技术岗位2”和省廉政教育中心“综合管理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省纪检监察信息网络中心“信息技术岗位1”报考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6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省纪检监察信息网络中心“信息技术岗位2”和省廉政教育中心“综合管理岗位”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6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报考职位2年以上从业经历(从业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身体健康(符合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现为市、县(市、区)等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有报考职位2年以上从业经历”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5.其他条件,详见“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表”。


  (四)有关说明


  1.对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的要求,参考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2.对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技术职称的要求,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招聘岗位的用人实际认定。


  3.对从业经历的认定,按劳动(或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


  4.对身体条件的要求,采用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以及有其他不适宜招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五)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7月8日9:00—7月16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笔试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7月8日—7月17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7月8日9:00—7月19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招聘计划数的8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20年8月5  日—8月7日上网(http://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二)素质测试


  素质测试采用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笔试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


  时间、地点:2020年8月8日9:00—10:30,杭州市内。


  科目:《综合素质测试》(题型为全客观题)。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2020年8月15日前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专业测试及面试人员名单。省纪委省监委将通过电话通知入围专业测试和面试人员,请应聘人员注意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保持畅通。


  2.资格复审。入围专业测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党员关系证明、从业证明、社会信用记录等材料,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未参加资格复审、提供材料不全或所提供材料与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专业测试。信息技术岗位采用实务操作,综合管理岗位采用书面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


  4.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性等。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总成绩得分排名,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并结合报考资格进行。


  (四)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省纪委省监委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和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由省纪委省监委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1.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http://www.zjsjw.gov.cn),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事业单位招聘)。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见附件2)


  (四)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省纪委省监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571-87051090。


  (五)咨询。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571-87053526,87052319;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附件1、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2、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指引.docx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