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选聘工程师公告

来源: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0-06-23 16:25:09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关于选聘工程师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永清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永清县环境监测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名工程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环评工程师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与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服从组织分配,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环保工程师证书;
 
  4.年龄在60周岁内(年龄截止计算至2020年6月22日),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无纹身。户籍不限,本地户籍优先;
 
  5.从事环境监测行业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经验。
 
  6.具有实验分析、报告编写、审核能力;
 
  7.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此次报名采取邮箱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自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27日,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人员填写《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人员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由本人签字)、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环保工程师证等电子扫描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以及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电子照片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yqhjjcz@163.com进行报名(咨询电话:18831601082),邮件主题以“姓名+手机号”命名,不按规定投递邮件或提交信息不全者,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与考核
 
  由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确定入选组织、人员;
 
  (三)选聘与培训
 
  经审查、考核通过,由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颁发工程师聘书,并进行相关技能培训。
 
  四、任期
 
  期限为一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续聘。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不再续聘,并从名册中去除。
 
  五、聘用管理
 
  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方式,由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确定的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一年,月工资4500元人民币(含单位缴纳工伤险),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由单位考核合格的,继续在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0316-6650158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