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东方市招聘事业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39人公告

来源:东方市人民政府 2020-06-22 14:34:17
  2020年东方市考核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按照海南自贸港建设精神,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满足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结合我市卫生健康系统的工作需要,现面向全球考核招聘卫生健康系统39名事业编制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考核招聘市人民医院、市东方医院、市中医院相关岗位共39人(详见附件1《2020年东方市考核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二)岗位性质


  1.招聘的人员纳入用人单位正式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职称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比例限制。


  2.按副高级职称年薪20万、正高级职称年薪30万的标准,由市财政在当前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上补足差额薪酬,并统发到用人单位。


  (三)薪酬发放方式


  聘用人员薪酬含当前事业单位工资和差额薪酬等2部分。当前事业单位工资按现行工资渠道发放;差额薪酬由用人单位制定考核方案,每季度对聘用人员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发放差额薪酬。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3.具相关专业技术高级职称;


  4.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发布公告之日)。


  5.市外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有主管单位的还需要主管单位同意);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7)《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本市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信息


  2020年东方市考核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招聘信息通过海招网、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核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名应聘人员按网上统一报名地址:


  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445


  进行注册登录报名,提示通过注册后,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岗位表等,根据自身实际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2020年东方市考核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签署“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3。报名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应聘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 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照要求将原件的电子扫描材料至系统(JPG格式)


  (1)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蓝底照片;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职称资格证书,属在编在岗人员的还需上传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主管单位的还需经主管单位同意);


  (4)《2020年东方市考核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


  (5)诚信承诺书;


  (三)报名时间


  自2020年6月26日上午8:00至7月5日上午12:00止。未在报名时间内发送报名资料的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2)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如若出现电话无法接通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3)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职位表等,根据自身实际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4)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5)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卫健委牵头用人单位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应聘人员填报提交的《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在2020年7月5日12:00后不再接受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7月5日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入围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方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采取面试选拔及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面试选拔。由市卫健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面试考务工作,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岗位的能力。


  (1)面试人选: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示无异议人员直接入围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 面试成绩不达60分不予聘用。


  (3)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5)在组织考察前,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书原件进行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组织考察。考察小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按1:3比例实行差额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考察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不配合考察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本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诚信和职位的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体检


  根据确定拟聘用人选排序由前至后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0号)等体检项目和标准来进行,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拟聘用人员排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八)公示与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将按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引进手续。


  四、福利待遇


  (一)探亲费。夫妻一方或父母不在本省的,用人单位给予每年报销一次探亲交通费,最高金额3000元(凭票据报销)。


  (二)家属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保障。招聘人才及其随迁的配偶、子女的落户和子女就学等问题由用人单位按政策帮助解决,如解决有困难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招聘人才的配偶申请到我市的,如属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可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调动到相应单位工作。


  (三)科研经费。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鼓励招聘人才开展科研活动。


  (四)健康体检。用人单位关心招聘人才的健康状况,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免费健康检查。


  五、管理使用


  招聘的人才试用期为6个月,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人才的聘用资格,不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招聘人才,未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同意,不得辞职或到市外工作,擅自离职的,取消其享受福利待遇,解除随调配偶聘用关系;不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招聘人才,因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同意辞职或到市外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随调配偶的人事关系一并解除。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1.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本招聘公告由东方市考核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0898-25522801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66755313


  附件1:《2020年东方市考核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附件2:《2020年东方市考核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东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