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沙坪坝区童家桥街道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3人简章

来源: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2020-06-18 15:49:48
  沙坪坝区童家桥街道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童家桥街道党建工作力量,提升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专职党建工作队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素质测试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人数
 
  (一)招聘对象
 
  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村(社区)党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以及其他领域的党员。
 
  (二)招聘人数
 
  以特设岗位形式(非行政事业编制),招聘3名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
 
  (三)工作地点
 
  童家桥街道办事处
 
  三、招聘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强,熟悉和热爱党建工作,既要懂党务又要懂业务。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有办事能力,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六)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同等条件下,具备一年以上党务工作经验的可优先考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26日(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网上报名请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305413466@qq.com)。
 
  3.现场报名地点:童家桥街道办事处党建办公室(童家桥街道大水井1号附231号208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1691115。
 
  4.报名要求: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如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初审
 
  6月 26日前工作日期间,由本人持以下材料至童家桥街道办事处党建办进行资格初审。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书、表彰(奖励)文件(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原件及复印件;③党组织关系在沙区内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党员证,党组织关系在沙区外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④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1张。
 
  五、素质测试
 
  (一)笔试
 
  1.本次招聘设置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党务基础知识、文字综合、计算机操作等,总分为100分。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出题,报考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面试;
 
  3.面试方式和内容:实行结构化面试,总分值100分,现场出分;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4.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候考的,视为放弃面试。
 
  如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围考察、体检环节。
 
  (三)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报考人员以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指标1:1的比例进入体检。体检医院需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审查
 
  本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报区委组织部(区委非公工委)、公安机关审查,确保年龄、政治面貌等基本条件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符合聘用要求。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录取聘用
 
  因体检、审查、公示等环节发现的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依据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递补。公示无异议者,将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沙府办发〔2018〕18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它事项
 
  1.试用期: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不适合聘用的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2.工资待遇: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童家桥街道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登记表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童家桥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