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聘公告

来源:湖北师范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06-15 14:18:56
  湖北师范大学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验技术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湖北师范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2020年拟面向社会招聘6名实验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公开招聘实验技术人员共6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团结协作;


  6、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毕业证和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0年8月31日。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如果已通过招聘考核,将直接取消用工资格;


  7、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8、专业要求:具备岗位所必须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三、考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6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考生将个人报名材料的电子档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至836446@qq.com(吴老师0714-6575008),邮件标题请以“报名人员姓名+毕业院校”的形式发送。疫情期间只接受网上报名。


  2、报名所需资料清单:(1)《湖北师范大学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电子档(见公告附件2);(2)《个人简历》电子档(PDF格式)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扫描件;(3)读大学以来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电子档,其中最高学历还需提供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下载的学籍(应届生)/学历(往届生)查询结果的电子档(如考生为2020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扫描电子档)。


  (三)报名要求


  考生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考生要对照招聘条件,如实填写和提供报名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后请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学校相关网站。


  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用工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学校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招聘条件者列为考核对象,统一进行考核。


  (二)技术考核。技术考核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技能水平和操作能力术科水平能力,采取评委打分,实行百分制。技术考核成绩达80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面试环节,技术考核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


  (三)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岗位的适应性。面试考核内容包括自我介绍、说课试讲、回答评委提问等三个环节。评委就说课试讲成绩打分得出面试考核成绩,面试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详见《湖北师范大学专项公开招聘面试考核评分表》。


  (四)面试考核成绩。面试考核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评委意见双挂钩,考生面试考核成绩达80分及以上,且考生专业能力水平的评委得票数达三分之二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与考核。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我校指定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在我校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到入职前中途自行放弃的,可根据入围名次依次递补。


  (六)公示。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师范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http://www.sbc.hbnu.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用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湖北师范大学合同用工办法》规定的C类岗位进行用工管理、给予用工待遇,待遇标准参照我校编制内同类岗位人员执行。


  用工期间,用工岗位不得改变,否则解除用工,终止劳务派遣。


  五、防疫须知


  本次招聘工作防疫要求由湖北师范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另行通知,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岗位信息


  附件2:湖北师范大学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


  湖北师范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