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市秀英区镇级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海口市秀英区政府 2020-06-12 15:43:55
  海口市秀英区面向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镇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为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海组通〔2020〕39号)的规定和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通过考核招聘录用我区2013年以来全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为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考核招聘对象为2013年以来全省统一选聘安排到我区农村基层服务期满且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并承诺继续在基层服务3年及以上,期间不得调动。


  三、招聘岗位


  根据我区各镇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统一招聘安排大学生村官到当前所服务的镇事业单位。被聘用者统一录用为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九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海口市秀英区定向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区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6月18日(含6月18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续聘年限不含在内)。


  (六)服从岗位调剂,同时承诺继续在所在乡镇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期间不得调动。


  (七)本次考核招聘为定向招聘,不限专业。


  (八)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4.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信息发布


  在秀英区人民政府网、秀英党建网发布招聘信息,具体信息发布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17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0日(共3天)。


  2.报名地点:秀英区人社局会议室。


  3.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服务期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4)电子版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5)《海口市秀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


  (三)考核考察


  考核考察分为述职评议考核、实地考察考核和镇党委评价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述职评议占40%;实地考察占40%,乡镇党委评价占20%,综合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照“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述职评议考核。考核领导小组派出考核组到应聘人员现工作单位召开述职评议会议,由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述职,同时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群众评价、党风廉政等方面进行评议,形成考核意见并评出分值。参加述职评议人员范围为所任职村“两委”班子、驻村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挂村镇干部、党员代表(1名)和村民代表(1名)。


  2.实地考察考核。考核领导小组派出考核组到应聘人员现工作单位通过座谈,充分了解考核招聘对象参与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配合村“两委”干部开展工作、对所在的村情熟悉、参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征求纪检、卫健等部门意见。


  3.镇党委评价考核。镇党委召开党委会议,结合大学生村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群众评价、党风廉政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评分;综合评价情况和评分情况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里报送考核组。


  4.确定人员。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述职评议考核、实地考察考核、镇党委评价考核等情况,从综合分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确定体检人员。


  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体检


  区面向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镇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综合分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区考核招聘办公室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


  (五)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体检情况,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如有异议的,由领导小组调查处理。


  (六)定岗及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岗位及其他聘用事宜,由区人社局核准,核准结果由各单位按要求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备案;区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合同按规定明确试用期,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招聘方案中未尽事宜,由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98—68631639(区人社局);


  附件:1.海口市秀英区定向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2.海口市秀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


  海口市秀英区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