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3人公告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0-06-05 16:07:02

  2020年吉林省生态环境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用人需求,经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决定,所属事业单位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派遣人员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实验室实验员2名,网络安全管理员1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严谨认真、踏实肯干,有责任心和上进心。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岗位条件


  1.实验员岗位条件: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核物理、工程物理、技术物理、核工程与核技术利用、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化学、放射医学等专业。


  (2)具备基本的实验操作、数据分析计算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2.网络安全管理员岗位条件: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


  (2)具有较强的学习及动手能力。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以下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http://sthjt.jl.gov.cn/)


  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


  应聘人员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联系电话0431-82717484。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简历投递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吉林省政府004号办公楼,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办公室收,邮政编码130051;报名电子邮箱:609704574@qq.com。


  简历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学历学位、毕业学校及专业名称、成绩单及工作经历等信息。


  报名时间: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22日


  (三)资格审查


  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人事部门确定并通知。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笔试


  聘请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及省内相关高校的专家出题,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会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和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


  (1)实验员笔试内容:辐射防护、化学分析、数理统计等。


  (2)网络安全管理员笔试内容:计算机应用及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依分数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五)面试


  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负责组织实施;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对整个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采取的面试方式由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确定并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笔试加面试岗位的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含)比例确定,1:5比例内成绩相同的,或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拟聘人选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会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七)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由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将拟聘人选名单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人事部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由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工资待遇


  参照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2020年6月5日